昨日下午,原浏阳“人人乐”购物广场的员工沈利发现其3月份的工资一直没到账。不但如此,因单位关门,应该补偿员工的“3个月工资”劳动补偿金也没有到账。和沈利一样遭遇的还有公司100多名员工。
事件:超市改头换面变银行
4月1日,浏阳“人人乐”购物广场突然改头换面,变成了“××银行”,这可不是超市老板跟员工们开的玩笑。事后,员工才得知,因为“人人乐”超市总公司进行战略调整,暂停了浏阳“人人乐”的经营。
由于3月份工资没发,加上很多员工都是签的3年的劳动合同,公司突然停止经营,员工纷纷提出要求:按合同,每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等额的劳动补偿金,持续赔三年。由于钱没有到位,从4月1日至11日,超市员工都守在原超市附近,阻止超市方将货物转移。
员工:3年合同至今未得一分补偿金
据员工沈利介绍,“人人乐”购物广场进驻浏阳两年半了,共有员工140多名。“每个员工都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沈利说,她一个月工资1400元,按劳动法,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每年应补一个月工资,总共应补偿她4200元,但现在连3月份的工资都没发,更别说其它补偿金了。“我们去过劳动仲裁部门。这10天,员工也一直守在原超市门外。”沈利说,公司原来是每月12日准时发放工资,但截至昨日下午5时30分,她的工资仍未到账。
公司:并未解除劳动合同,不存在补偿
昨日下午,记者在原超市门前,发现了“人人乐”购物广场的一份声明,该声明注明的日期为2012年3月30日。声明说,由于人人乐公司经营方面战略调整的原因,“人人乐”浏阳购物广场暂停经营,若因此次调整带来不便请拨打两个电话:1360×××××36或1587×××××93。
记者随后拨打了其中一个电话。对方说,超市并未解除劳动合同,4月6日有个新说明,公司将与浏阳的这些店员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全体员工的工作将根据公司制度、劳动合同进行妥善安置。原超市员工调整为调回长沙门店或长沙地区以外门店工作,并承诺所有员工工资和福利待遇不降低,调动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记者随后也看到了这一通知书。沈利表示,她是浏阳人,如果到长沙工作,会很不便,另外房租这么高,公司又不解决住宿和就餐,她是不会去的。
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劳动场所和地点发生变化,必须协商一致,用人单位无权单方进行合同变更,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则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享受经济补偿金。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陈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