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曾经代理美国飞人Michael Jordan(迈克尔·乔丹,下称乔丹)在北京起诉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乔丹体育)的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东称,“乔丹体育申请上市已经6个月,截至目前仍然没有发行股票,这意味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将失效”,并推测“诉讼双方可能在和解”。
对此,乔丹体育昨日给予南都记者回应称,“双方没有和解,由于诉讼发生在乔丹体育拿到证监会的上市核准文件之前,并不存在文件失效的问题。”此外,乔丹体育还隐约透露,正是乔丹拖延诉讼,导致乔丹体育IPO推迟。
乔丹索赔5000万元
据了解,乔丹体育于2011年11月25日通过了中国证监会发审委的首发申请,有望成为登陆国内A股市场的第一家专营体育用品企业(目前所有体育品牌上市公司均在香港上市)。按照乔丹体育的《招股说明书》,原计划发行1125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0%,募集资金将用于生产研发和渠道建设,包括:投资4 .9亿元扩建鞋生产基地,新增年产鞋900万双;投资1.2亿元建设研发设计中心和北京、香港、广州三地的研发设计工作室等。
按照正常进度,乔丹体育理论上在今年春节后便能拿到证监会的上市核准文件。不过到了2012年3月5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了君合律师事务所代理M ichael Jordan姓名权侵权一案的立案申请,索赔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乔丹体育并没有言明IPO推迟和诉讼案之间的关系,但在给予南都记者回复的字里行间还是透露了些许端倪。
乔丹体育否认上市核准文件失效说
“诉讼发生在乔丹体育上市进程的关键时刻,的确影响了上市进程和长远战略规划,但并没有对产品销量和整体运营造成影响”,乔丹体育公关部人士称,并强调对于乔丹选择这一时机提起诉讼、影响公司整体发展的事实,乔丹体育不排除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
至于此前媒体报道称“乔丹体育上市核准文件将失效”的说法,乔丹体育公关部则回应称,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是指拿到核准文件后6个月。而乔丹体育未拿到核准文件,因此并不存在失效问题。
按照目前的情况,诉讼一日无果,乔丹体育IPO都存在着不确定性。另据知情人士透露,按照惯例,原告代理人应该在向法院申请立案前准备好起诉证据。但在这起诉讼案中,在法院规定时间内原告代理人多次申请延期提交证据,至今未完成全部证据提交,整个诉讼时间不得不向后拖延。
乔丹法律顾问的发言人则重申,采取法律行动是为了保护其姓名权和中国消费者的权益,中国的消费者应该对其所买商品拥有完全的知情权,不应该被误导。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方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