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权利人授权以卡拉OK方式播放歌曲盈利被诉至法院,江苏宿迁11家KTV集体陷入“侵权门”。近日,经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11家KTV分别与原告南京福星公司达成赔偿协议。
据介绍,福星公司诉称,经北京某文化传播公司授权,其拥有《犯错》、《观音手》等100首歌曲在江苏省(除无锡)的放映权、收费权,并有权提起侵权诉讼;宿迁地区11家KTV未经授权,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经营场所内以卡拉OK方式向公众播放以上作品,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面对诉讼,3家KTV企业选择庭外和解,其余大多数KTV企业认为没有侵权或没有侵权故意。
还有KTV企业主拿出买卖合同,证明其点唱系统是从其他企业处购买,侵权歌曲是点唱系统自带的,起诉后已将侵权歌曲从系统中删除。
虽然原被告双方对案件仍存在较大争议,但是在法院的调解下,11家KTV企业均和南京福星公司达成赔偿协议,协议最终确定每首歌赔偿约500元。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