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商标案可能翻盘?加多宝昨日公开表示,其母公司鸿道集团6月20日收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的“终止侦查”通知,检方已撤销了陈鸿道案。加多宝表示,这或意味着此前签订的相关商标使用协议并非无效。昨日下午,记者对此的求证过程一波三折,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的一位相关人士最终确认,检方没有撤销陈鸿道案,“终止侦查”系笔误,并称已向陈鸿道送达了最新的“中止侦查”通知书。
加多宝称检方已“撤案”
王老吉商标纠纷案一直备受关注,其核心焦点在于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订的商标许可补充协议是否有效,而这取决于鸿道集团陈鸿道是否向李益民(广药集团原总经理)行贿。今年5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认定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签订的两份补充协议无效;加多宝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昨日,加多宝在发给记者的邮件中表示:“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已撤销了对陈鸿道的侦查,标志着陈鸿道行贿行为不成立,这或许意味着,两份补充协议不应被认定为无效。”加多宝的相关负责人具体透露说,6月20日,鸿道集团收到了广州市检察院的通知,陈鸿道案已被撤销。
2005年,广药集团原总经理李益民因受贿罪被广东省高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受贿事实之一,是香港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为与广药集团续签“王老吉”商标使用合同,在香港分3次给了李益民300万元港币。
加多宝发布的这一消息昨日上网后,引发外界极大关注。不少人认为“王老吉商标案可能翻盘”。
加多宝举证“终止侦查”
“陈鸿道案已被撤销?”收到邮件后,记者立即与加多宝方面取得联系,希望对方提供相关“证据”。
与此同时,记者向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求证。昨日16时许,该院一位相关人士很肯定地说,经向反贪局了解,“陈鸿道一案并没有撤销”。
稍后,在记者的要求下,加多宝发来一份《答复信访人通知书》。这份加盖有“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专用章”的通知书写明:“2004年12月,我院对陈鸿道涉嫌行贿原广州医药集团总经理李益民一案立案侦查。2005年10月19日,我院对陈鸿道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现我院已对该案终止侦查。”
记者注意到,该通知书的落款日期为2012年6月19日,信访人为香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
记者就此咨询法律人士后获知,“终止侦查”相当于“撤销案件”,若“终止侦查”属实,意味着陈鸿道行贿不成立,而李益民的受贿罪也有变数。
检方:“终止”应为“中止”
收到加多宝发来的《答复信访人通知书》后,记者再次与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取得联系。昨晚9点多钟,该院相关人士在电话中回复了记者的疑问———
首先,陈鸿道一案肯定没有撤销,目前还在追查中,另外,通知书中的“终止侦查”是笔误,应为“中止侦查”,“陈鸿道长期没有到案,检察院又不能超时限办案,所以就中止了侦查”。同时,更正后的“中止侦查”通知书已经送达。
我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长期潜逃,采取有效追捕措施仍不能缉拿归案的,或者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经检察长决定,中止侦查。中止侦查的理由和条件消失后,经检察长决定,应当恢复侦查。
不过,广州市检察院相关人士强调,即使是“终止侦查”,也不能将其理解为撤销案件。
据介绍,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陈鸿道涉嫌行贿一案进行调查后,陈鸿道随后下落不明。2004年12月,检方正式立案侦查并对陈鸿道采取边控追捕措施。广东省公安边防部门将陈鸿道抓捕归案后,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05年10月2日对其刑事拘留,随后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但此后陈鸿道弃保长期潜逃。依规定,检方决定中止侦查该案,目前仍在依法追捕中。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记者:董柳、刘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