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民曾先生致电记者求助,称其6月20日上午在龙岗区坂田岗头市场附近一商场购物时,因用手机拍照而被保安员罚款1000元,期间保安还将其手机和厂牌等私人物品扣押。目前,宝岗派出所已将涉事保安员带回调查,商场方面将1000元罚款退还事主。
昨日下午1时,记者陪同事主来到位于坂田岗头市场附近的“鸿×百货商场”,并提出约见商场负责人,但被该商场防损部保安员带至一楼监控室。保安员承认因事主曾先生拍照而“处罚”1000元之事,并声称“之前拍照的人员也被罚款了。”可当记者问及“处罚是否有标准,以及为何没有罚款单据时”,监控室保安员却闭口不答。
随后,一位李姓主任赶到处理此事,并向当日罚款的保安员核实情况,后同意当场退给事主曾先生500元。随后记者陪曾先生来到辖区宝岗派出所报警。目前,警方已将涉事保安员带回调查,如构成欺诈,将对其进行治安拘留;商场方随后也将剩余的500元“罚款”退还给事主。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商场百货等企业无权对市民进行现金处罚,如遇类似情况,应立即报警处理
(来源:深圳本地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