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规定,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同时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
记者昨日来到贵阳市喷水池某大型商场,在六楼客服中心,该商场一位女性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超过1万元的要登记,但不用实名,而1万元以下的则都不需要登记。
随后记者又询问“办5000元是否要身份证、不记名卡是否限额”。该女子称:不要、不限额,发票也可以根据需要“报账怎么方便怎么开”。
《意见》规定,单位办理团购卡超过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须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且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项登记。
在文昌南路某大型超市,记者称自己单位要给员工办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500张,当问到是否需要身份证或者单位登记时,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两者都不需要,如果要办,现金和银行转账都可以。
记者走访发现,几乎所有单位发的购物卡,都不是实名。
中银律师事务所的段律师说,多部门联合发布的相关规定,职责没有明确地落实到有关部门头上,实施管理起来就十分困难。另外,我国的市场经济行为都是在逐渐的约束当中慢慢规范的,没有行业标准和相关的管理办法,最后的监管还是要靠相关职能部门给出明确的细则。、
(来源:贵阳新闻网-贵阳晚报 实习记者:王西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