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联商论坛 -  商业地产 -  贴子
1486  |  1

主题:武汉住宅想变商铺 得问邻居同意不

Jojomark

积分:562  联商币:1021
  |   只看他 楼主

昨日,汉口香港路上一幢住宅楼一楼临街一面全是商铺

良品铺子、仟吉西饼、江西汤馆、湖南米粉,甚至还有3层楼的小旅馆……位于香港路228号的九运长福公寓临街一栋的一层,十几家小商铺“破壁而出”,俨然一条微型商业街;但仰头往上看,略显陈旧的阳台,隐约可见挂晒的衣服,显示着这栋楼的身份,本是一栋居民楼。
  这不是个例。临街住宅“打洞”变身“黄金门面”,在武汉大街小巷普遍存在。昨日,记者从市法制办获悉,武汉拟就“住改商”出台严管细则,征求意见稿已发至各相关部门。
  如何严管?临街“住改商”至少满足3个条件
  “按照现有法规,住宅没有变更性质之前作为商业用途,就是不合规的”,市法制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此,这次的细则,只是对现有法规进一步的解释、明确。”
  《物权法》第77条、《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59条,均规定业主因特殊情况需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用房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书面同意,必要时应当进行听证;规划用途为住宅的住宅楼底层和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产生油烟、噪声、异味污染以及安全隐患的餐饮、加工、娱乐、宾馆等经营场所。
  “遵守法律、法规,住宅要变商用,必须先报规划部门批准,再到房管局完成性质变更手续,并取得整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共同签署的‘同意书’。至少符合上述3个条件,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工商部门才能发营业执照”,法制办人士解释。
  据悉,适用此次细则的,仅限于新办临街一层门面。对于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小区内高层“住改商”,暂时未纳入管理范围。
  眼下,市工商局对于住宅商用的情况,已暂停办理工商执照,相关负责人称:“需要等待细则出台后,再具体案例具体对待。”
  为何要管?部分小区八成住宅“变身”商用 居民不堪其扰
  昨日,记者走访了九运长福公寓、华氏儒商花园小区、世纪华庭小区等,部分门栋80%住宅都已悄然变身商用。
  “住宅当然可以用来办公!”华氏儒商花园小区物业周姓女士称,“不存在工商检查的问题,我们这里80%的住宅都已用来办公,由于房租比写字楼便宜,相当受欢迎”。记者注意到,对于住宅,儒商花园小区收取物业费每月每平方米0.8元,对于办公则收1.5元。
  但有些居民却不堪其扰。“自从有了办公的,本来需要输入密码的门栋铁门,就经常大开着,当然觉得不安全”,儒商花园小区居民张女士说;而九运长福公寓居民孔先生也对一层门面有意见:“米粉、汤馆虽然不产生炒菜油烟,但是餐厨垃圾污染环境,小旅馆则常常进出陌生人。”
  据市工商局2010年统计,武汉有60%以上的公司开在住宅楼里。而近两年来,“住改商”更是有增无减。乱“打洞”太多,滋长了“大县城”作风。市人大代表、江岸区四唯街党工委书记夏军勇称,辖区内22栋商住楼,餐馆就有约150家,“街道每年都会受理大量的扰民投诉,建议政府尽快出台相关规定,禁止住宅商用”。
  有何影响?存量“住改商”或无法变更营业执照
  广州、贵阳、郑州、合肥都曾叫停“住改商”,但未达到理想效果。“其实难点仍在于执行”,市法制办人士称:“长期以来,由于‘住改商’涉及到规划、房管、工商、城管等多个部门,反而造成执法主体模糊;再则,由于前有放宽营业场所先例,个体户去办理营业执照时,工商部门一般不看房产证,只看看租赁合同就行了,而租赁合同上根本没有写明房屋属性,造成大量‘住改商’蒙混过关,几乎没有门槛。”
  按照初步设想,未来,对于无照经营的“住改商”,工商部门将是主要执法主体。首先清理临街一层门面,再逐步加大规范范围和力度。
  市法制办提醒,即便是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住改商”,一旦需要变更执照,也将受到新规制约,如不满足条件,可能无法取得新执照。
  新建小区需规划商业面积
  答疑>>>
  严管“住改商”,原有小个体户哪里去?
  “现在生意是越来越难做了,房租2年内涨了20%,各式各样的小吃店却越开越多,竞争激烈!”在汉口九运长福公寓一层经营“江西汤馆”的女老板称,“成本什么都在涨,价格却不敢涨”。
  事实上,混迹于各式民宅的小商业,多半只能靠低价竞争;而不少有证有照的“正规军”,则饱受“劣币驱逐良币”的困扰。
  在武汉颇具口碑的老牌包子店“袁大头”店主叶桂云称:“武汉人习惯了低价买吃的,管理不严的情况下,偷工减料的小店都能生存,导致诚信经营的业主反而活不好。”
  “大量‘住改商’引起个体户数量暴涨,大家利润水平都很低,导致一些商户只能用投机取巧的方式,恶性竞争”,市法制办主任倪子林分析:“因此规范‘住改商’,可能会引起短期阵痛,但长远来看,对城市商业的利润水平,对商品的质量保证,都有利无害。”
  严管“住改商”后,原有的小个体户哪里去?倪子林称,“有堵有疏。未来,在新建小区内,将要求在规划阶段就考虑商业配套面积,也可吸纳不少就业。”
  此外,对现有的“住改商”也不会采取“一刀切”。对于居民欢迎的、住宅紧缺的配套性商业,规划、房管部门也会酌情予以考虑。


附件下载区:    鼠标左键单击文件进行下载

附件:7.jpg (28K)  下载次数:0

回顶部

  快速回复 高级回复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Ctrl+Enter直接提交帖子]  



网站简介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ICP证:浙B2-2007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