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6日报道了宝鸡人民商场股份有限公司24岁的女董事长王某被公司联席会议“停职”一事。据公司知情人士透露,王某担任商场董事长等职务存在程序上的一些问题,为了获得商场的股权,她涂改了其父的死亡证明。
“女董事长”被指改父亲死亡证明
24岁女董事长王某被公司联席会议“停职”一事一经报道,引来普遍热议。
针对班子成员罢免董事长职务不合法一说,参加7月22日联席会议的一位副总经理说,当时给王某作出停职决定也是出于无奈之举,主要是因为单位职工对单位股权的继承等存在重大疑问,而且还多次进行上访,为了稳定职工情绪,保证商场的正常营业,没有过多地考虑法律方面的相关规定。
陕西宝吉律师事务所胡暄律师说,首先要看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没有规定,则需要依照法定程序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虽然班子成员罢免董事长职务之举不合法,但是王某在人民商场的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的选举上也存在问题。”这位副总经理说,因为王某为了获得其父在人民商场的股权,将其父的死亡证明从“2012年1月28日”改至“2012年7月28日”。
根据宝鸡人民商场党总支提供的证明显示,2012年1月28日,时任宝鸡人民商场董事长、总经理的王父,在宝鸡市人民医院因多脏器衰竭病逝。但在同年2月22日的人民商场股东会决议记录显示,有7名股东参加讨论股权转让、经营范围变更相关事宜。蹊跷的是,决议书上显示召集人是王父,而且还有签字。经过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讨论通过作出决议,同意王父将持有的宝鸡人民商场640万股权按1.00元每股转让给王某及其母亲,两人各持320万股权。
有律师在省工商局调取的宝鸡人民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资料显示,王父的《死亡医学证明书上》死亡日期为2012年7月28日。在股东会决议上全体董事“签字”共有9人,也有王父的签名。
4位股东称未在股东会议决议书上签字
记者随后联系到了其中四位在股东会议决议书上“签字”的股东,但他们均表示并未参加过该会议,也未签过字。
据商场一位知情人介绍,这份股东会决议是王某授意伪造的,根本没有召开会议,篡改死亡证明也是为了“顺理成章”地进行股权变更,继承父亲的股权。“当时王某指示在其父亲死亡证明复印件上修改死亡日期为7月28日后,再进行多次复印掩盖修改痕迹。”知情人说。
商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员工说,王某父亲确实是去年1月28日去世的,当时灵棚就搭在天上人间小区,商场职工在直接上级的带领下赴灵棚吊唁,并被要求随礼,2月1日举行了追悼会。
随后,王某开始行使人民商场董事长的权力,并在2012年8月6日的董事会、股东会上当选董事长。就涂改死亡证明、伪造会议决议、签名的说法,7月26日下午,记者联系了王某,王某说不便回答;27日,记者再次联系王某,但其以下班为由未接受采访。
7月24日,公司两位现任员工、原商场4位董事共计6人,就人民商场国有资产转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王某董事长身份的合法性等,向宝鸡市政法委进行了联名举报。7月27日,记者了解到,宝鸡市公安局渭滨分局刑警大队已介入调查此事。
(华商报 记者 万登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