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晚间,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近日,该公司与巢湖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置换宗地情况如下:出让宗地总面积10.3万平方米,坐落于巢湖市金湖大道以西、华阳路以南(原小彭村地块),为居住用地;宗地建筑容积率不高于2.5不低于1.0、建筑密度不高于28%、绿地率不低于40%。
该宗置换土地总面积为179.23亩,本次合同面积为154.65亩,余下24.58亩土地出让合同待地块规划用途调整后签订,受让人需积极主动办理余下24.58亩土地的相关手续(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
另根据今年8月19日《07-0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解除协议书》第3条规定,受让人不再缴纳该地块土地出让金和契税。
历史资料显示,合肥城建于2012年11月29日收到合肥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合规委办【2012】25号)“关于同意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置换土地的通知”来文:由于该公司申报的琥珀香山美墅项目用地涉及到巢湖风景区保护,不适合于开发建设,同意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巢湖市区范围内进行土地置换。
当时公告显示,琥珀香山美墅项目位于巢湖市长江东路以南、裕溪路以东(原巢湖市油泵油嘴厂),土地使用权面积约236.44亩,该项目属于合肥城建巢湖置业有限公司的拟开发项目。合肥城建持有合肥城建巢湖置业有限公司80%的股权,属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来源:观点地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