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联商论坛 -  商业地产 -  贴子
1215  |  1

主题:苏州中心城区已建购物中心超40家 大型商业设施将听证

九月篝火

积分:26212  联商币:13356
  |   只看他 楼主

昨天召开的市商业联合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暨二届一次理事会上,我市商家对目前商业项目发展状况,表现出极大关注,并呼吁谨防商业项目发展“产能过剩”。

从购物中心到综合体,动辄几十万平方米的大体量商业设施近年集群亮相,不断冲击市民眼球,从开店数量到开店体量,苏州商界一个个纪录被迅速刷新;与此同时,一个深层次问题被提起:苏州到底还需要多少购物中心、城市综合体?大体量商业设施开得太多了吗?

购物中心“四面开花” 成区域商业地标

市商业联合会昨天发布的数据,对近年在本地市场亮相的全新商业“航空母舰”——购物中心做了初步梳理。结果惊人:目前苏州中心城区已建各类购物中心超过40家,在建购物中心超过30家,总量已超过南京。

据商联会会长谢锡良介绍,我市购物中心起步较早,最早从1998年邻里中心开始,首家规范的购物中心是2007年亮相的绿宝广场。2008年起,我市购物中心等大体量商业设施进入大发展时期。

随着大体量商业设施的“高歌猛进”,在对市民消费方式带来前所未有深刻改变的同时,对我市商业大格局产生从量变到质变的重大变化。据市商联会调查,近年我市购物中心出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明显特征,目前以国有、私营企业为主,外资占20%左右。每个县级市都有大体量购物中心,我市购物中心出现城乡同步发展的“四面开花”格局,不少购物中心成为区域乃至城市商业地标,对引领市民消费、城市形象、地方经济起到拉动作用。

实体商业增速明显下降 不少项目“有场无市”

随着购物中心等大体量商业设施的集群式出现,不少商业设施由于种种原因步履艰难。

近两年我市实体商业增速下降,据统计,1979年到2012年,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平均增幅为19.6%,今年1到11月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其中18家大型商场仅增长2.4%,17家大型卖场增长5.4%,而同期我市网上购物总量增长了1倍。据市商联会调查,去年以来中心城区新建的20家购物中心中,有近半数经营情况不理想,不少商业项目“有场无市”,少部分还无法开业。

业内人士分析,实体商业增速下降,有经济大背景、网上销售等新型业态迅速崛起分流、部分企业经营不善等多种原因,其中商业项目规划用地推出占比过高、商业“产能过剩”是其中之一。

据市商联会调查分析,对中心城区来说,多数区域商业地产,尤其是各类综合体、购物中心(含在建项目)已经趋向饱和,部分区域已供大于求。

我市部分区域商业项目过度发展,中心城区有的区域推出商务楼宇项目总建筑面积超过200万平方米,其中商业项目接近100万平方米,而这一区域常住人口为12万人,未来3年在15万人左右,难以支撑100万平方米的商业项目。有的镇由于过度开发商业地产,近两年已有4个大型商业项目因招商、资金等原因关闭或无法开业,不仅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也带来社会资源的浪费。

大型商业设施要听证 重视网点规划

“商业项目不是越多越好越大越好”,据谢锡良介绍,一个区域需要多少商业项目,多大的商业项目,最终是由市场供求规律决定的。

目前西方发达国家人均商业面积控制在1到2平方米,而我市城区部分区域按照目前已建、在建、计划建造的商业设施“盘子”,人均商业面积将达到3平方米,有的甚至达到4平方米。

如何防止商业项目发展“产能过剩”?

市商联会建议,要加强对商业项目的建设管理,重视商业网点规划,做到规划在前,合理布局,有序发展。

业内人士呼吁,苏州商业项目的发展应当保持理性谨慎,要学习借鉴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做法,加强商业网点尤其是大型商业网点的规划和调控,推动苏州商业可持续发展。

据介绍,经济发达国家对商业项目的建设管理十分严格,美日法等国对超过1000平方米的商业项目要实施严格的审核和听证制度。目前我市中心城区除苏州工业园区、吴江区外,还没制订商业网点规划,对涉及商业要素的人口支撑、项目合理布局、网点间距密度、对中小商业影响、行业垄断等方面论证几乎空白。

市商联会建议,商业发展要和人口规模总量相适应匹配,充分考虑市场容量、人口消费需求和交通状况,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应保持合理比例。对大型商业设施布局要作出规划,防止随意布点、盲目布点、过度布点。除商业中心区域外,其他区域大型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等项目建设应保持一定的间距,错位发展营造特色。

市商联会还建议,按照苏州中心城区的人口规模和市场容量,建设超大型商业项目应十分慎重。大型商业设施的建设布点应创造条件,逐步实施项目听证制度。

(来源:新华网)

回顶部

  快速回复 高级回复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Ctrl+Enter直接提交帖子]  



网站简介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ICP证:浙B2-2007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