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买下的商铺,十年后成了“香饽饽”
昨天,在连云港买了商铺的多名温州投资者向媒体反映,他们在10年前买下的九龙大世界商场商铺,首个10年租约到期后,开发商要求他们低租金签约,前两天双方在协商中还起了冲突。
连云港九龙大世界商场,位于连云港市中心繁华地带,面积3万多平方米,于2003开始营业,目前是该市知名的百货商场。九龙大世界商场的开发者是总部位于上海的九龙云天集团。2002年,该集团的这个项目到温州市区做商铺的销售推介。当时,不少温州投资者对此有兴趣,先后有鹿城、瓯海等地的数百名温州人购买了商场的五六百个铺位,面积占该商场的一半左右。
“据我所知,整个商场有1400个铺位左右,以温州与连云港本地人投资为主,其他地方的投资者只有几十人。”持有该商场一个商铺的温州人林先生这样说。温州投资者周先生说,他买得比较早,当时是以每平方米近2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个近20平方米的铺位。后来,商铺的价格曾涨到每平方米3万元左右。 开发商承诺:投资者买下商铺后以购入价的10%作为年回报,合同期为10年。也就是说,周先生的年租金回报为3.9万元左右。10年间,九龙大世界商场人气大增,成为当地的商业地标。“据说是连云港最好的商场。”大众点评网的一网友这样评价。
续约不成起争执,投资者向当地政府求助
今年10月初,周先生收到了以九龙云天集团下属公司——连云港市九龙世贸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龙公司”)的名义发出的告知函,函中要求与周先生续约,年租金仍为当时购入价的10%,再加上商场年收益的90%按每位投资者投资额比例的分红。
“我与其他一些投资者是在12月1日收到告知函的,一看到租金这么低,我们就表示不同意了,要求再协商。”林先生说,12月27日,他受瓯海区200多名投资者的委托,赶到当地与九龙公司协商。此时,另外50来名温州投资者也来到连云港参与协商。
“协商了很多次,但是对方态度强硬,只给我们两种选择,要么按告知函的条件签约,要么收回铺位。”周先生说,最终,温州投资者都要求收回商铺,并于28日下午集聚在九龙大世界商场一楼,与商场相关经营者沟通。此时,商场中出现了近十来人,包围温州投资者,并对一名老年投资者动了手,于是双方争执了起来。
这场争执,让这批温州投资者更坚定了收回商铺的决心,数十名投资者来到九龙公司办公地点要求办理收回商铺手续。可是,对方以各种理由拖延办理。
28日晚7时多,这些温州投资者向连云港市政府求助,连云港市信访局接待受理了他们的投诉。
投资者认为,商场收益无法监管,要求提高租金
林先生称,温州投资者不接受对方的条件,主要是因为他们根本无法监管商场经营收益的去处,也没时间与精力时常跑到连云港了解商场的经营情况。他们希望开发商直接提高租金。
“这次续约,开发商方面的条款很霸道,不仅是签10年,而且签约后要自动续约10年。”周先生称,如果开发商将商场收益转移了,今后20年的收益就跟过去10年一样,那样投资太不划算了。
周先生说,因为发生争执,九龙云天集团也成立一个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处理此事。29日上午,连云港市信访局与九龙大世界商场所在的区政府相关负责人,均出面与九龙云天集团的代表协商,但也未果。当地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提醒温州投资者,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他们愿意支持。
浙江越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投资者可诉讼维权
开发商若拖延办理手续 投资者可通过诉讼维权
首先,我国《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连云港市九龙世贸城有限公司要求投资商按告知函的条件签约,按照法律规定,投资商有权拒绝签约。
其次,《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现商铺租赁期限已届满,投资者依法完全可以收回自用或以合理价格出租他人使用。
第三,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否则,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开发商如果拖延办理商铺收回手续,投资者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以承租者和实际使用者为被告,要求腾空和交付。
(来源:温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