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3年12月31日,一封名为《致龙湖吴亚军董事长的一封公开信》的公开信出现,收件人是龙湖董事长吴亚军,写信人是朝天门餐饮控股董事长王普。
《致龙湖吴亚军董事长的一封公开信》要点:
1.龙湖违反租赁合同相关内容
2.重庆龙湖商业强行断水断电
3.龙湖没有社会责任感
4.强行封铺,并拒绝退还押金
2014年1月2日,重庆龙湖商业开始正面回应质疑,名为《龙湖天街关于不再续签“朝天门餐饮控股”的严肃申明》的申明在微信里迅速传播。
《龙湖天街关于不再续签“朝天门餐饮控股”的严肃申明》要点:
1.双方合同期满,不存在强制拆除;
2.朝天门餐饮控股出现多次负面报道;
3.龙湖商业将合法维权
4.龙湖商业与“朝天门餐饮控股”不再续约
同样在2014年1月2日,朝天门餐饮在微信里发布了《关于重庆龙湖商业声明的回复信》,掉落一地鸡毛。
下文为《关于龙湖天街关于不再续签“朝天门餐饮控股”的严肃申明的回复》
还是重庆龙湖商业强大,报纸说登就登了。就2014年01月02日重庆龙湖商业做出的的申明,我的回复如下:
1、关于租赁合同4.3条的理解问题
第一、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2年期的优先承租权;第二、只要承租人同意“2年续租期间的扣率租金为营业额的12%”这一主要续约条款,承租人就可以续租2年;第三、在前述第一、第二条承租人均不同意的情况下,重庆龙湖天街才能否定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重庆龙湖商业同一时期的其他租赁合同中,只有与我们才有前述4.3条的约定,其他商户合同中均无类似约定,如果不是重庆龙湖招商负责人事前答应我们的4+2的租赁条件,凭重庆龙湖商业之强势,何来这种特别的续约约定。
附图1:合同原件
2、西城天街厨房的问题
关于重庆龙湖商业的申明中引用的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安消防支队编号为:九公消行决字[2012]第6153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第4行载明的处罚原因是“发现该餐厅厨房烟道未按规定进行清洗”。可笑的是:龙湖商业很清楚,餐饮商家的烟道都是外包给专业的公司定期清洗,不可能24小时保证干净,如果烟道没有清洗干净也可以成为龙湖违约的理由,那龙湖商业应该拒绝所有的餐饮商户。
3、关于北城天街店牛肉的问题
北城天街普记牛肉事件的实际情况是:餐厅的菜谱都由广告公司制作,在制作过程中出现了文字错误,事情发生后相关执法部门立即进行了调查了解,我们早在2008年就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了进货台账制度,这次事件只是把霜降肥牛在排版时错印成了神户肥牛,相关部门查明情况后并未对北城天街店进行任何行政处罚。耐人寻味的是,这起事件正好发生在双方谈判是否续约的过程之中,事后重庆龙湖商业在每次谈判中都会引用。以我浅显的新闻常识都知道,龙湖的负面新闻在重庆基本上是报道不出来的,况且还出现了“北城天街”如此敏感的标题字样,对此我也只能无限遐想了。
重庆龙湖商业在宣称西城天街店厨房清洗问题时,引用的是国家有权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书,很明显知道要经过国家有权机关处罚的事件才能引用。但为何在陈述北城天街店牛肉事件时,引用的却是第三方报道,而且是部分引用呢?
4、关于追究法律责任的问题
非常欢迎重庆龙湖商业通过法律途径来验证事件的真伪,我在发帖里面提到的每一件事都为你们准备着证据,你们高管威胁我的话因为没有证据我还没有提及。就像你们在北城天街扣着我们50万押金不退时,让我们去告你一样,我也希望你们能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解决问题,而不是雇佣打手殴打我们的法人代表。
5、提前预告一下,今天你们自以为聪明的先用保安清场,然后对我们法人代表的殴打行为,已经被我们预先安排的摄像机拍了个全程不漏,虽然你让打手们换上了便装,但组织者居然还穿着龙湖的工作服,在此我对你们的执行力和智商深感钦佩!
由此时起,本次事件已经不是一次简单的合同纠纷了,西城天街店法人代表已被你方人员殴打至住院;涉及刑事部分将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你们的监控资料不愿意交给派出所,我们会把你们的精彩表演全程奉上!
2014年01月02日
附图2:龙湖威胁函原件
附图3:西城店法人代表被龙湖人员殴打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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