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开发项目已经首次发出《入住通知书》结转收入的,该项目停止计算预计毛利,需将该项目以前年度已纳税调增的“预计毛利”于本年等额调减(包括其中尚未交付的房屋也一并调减)(填附表三54行“其他”项“纳税调减”列下)。如果以前年度省国地税局公布的预计毛利率未发生过变化,可直接取预收账款科目上年末贷方余额计算调减;否则还需分阶段计算调减。为防止错误,应当查对《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台账》以前各年度的记录数据,确保前后年度调增与调减金额相等,避免被税务总局“浑水摸鱼”。渝地税发[2013]189要求在附表二第15行“+实际毛利额”同时在附表三第54行“-实际毛利额”,该“结转收入实际毛利额”的计算和两次填写毫无意义,反而增加纳税人理解的难度,是机械理解国税发[2009]31号文第九条“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所导致,不予执行。
- 该帖于 2014/1/7 9:21:00 被修改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