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权利是现代公民社会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法治是国家法治的根基。作为职业税务经理人,我们要促进社会人权事业,首先要从纳税人权利保护着手;要促进国家的法治进步,首先要投身于推进国家的税收法治。
纳税人权利保护是一项事业,是一项阳光的事业。不保护纳税人的权利,就没有纳税人的尊严,期望纳税人自觉提高税法遵从度便注定无异于缘木求鱼。只有保护纳税人不多纳税的权利,才能促进纳税人履行不少纳税的义务。
纳税人的权利保护要通过征税法治来实现。没有征税法治,便没有纳税法治。只有制止多征税,才能树立公民对税法权威(而不是市长权力)的绝对信仰,才能促进对税法的自觉服从,才能从根本上降低实现纳税法治的成本。
自1999年“法治”写入我国宪法以来,我国政府在税收法治领域率先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改革是自上而下的自觉,而政府的自觉远远领先于纳税人法治意识的觉醒。无论是国有企业,私人企业,甚至是外资企业,经理人内心深处仍然充满对“关系”的迷信和对“权力”的惶恐而漂浮没有依归,税收永远充满未知和不确定性。财务总监应对这种未知和不确定性的传统的、也是唯一的武器便是求情和“公关”。面对百万征税官员大军,职业税务经理人队伍却迟迟未能形成——既没有清晰的市场需求,也没有丰沛的人才供给。
但解冻早已发生。财务经理已经发现了“文件比市长管用”的规律,继而催生了人才市场上不多的税务专家;他们记不清母亲的生辰八字,但对总局的文件编号却脱口而出,以“税收活法典”的名号招摇过市。税务专家在人才市场的报价已动辄五十万元计,还难以招募。这是历史的进步。
但是,纳税人的实际需求已经远远超过税务专家的能力。陷入税务总局红头文件的海洋中挣扎,税务专家虽然能够凭借惊人的记忆力和刻苦精神冒出头来,但面对自相矛盾、随意性大,和绝对清晰的不可能性,税务专家找不到方向。
满足于“在文件堆里找饭吃”是不够的。纳税人真切需要的,是既透彻理解税法精神,又深刻了解生意流程,能够把纳税人的一切“合理利益诉求”转变成为“合法利益诉求”,并有能力以税法来保障这种利益得以实现的税务实践大师。
法治是唯一的指南针。
要树立对法治的信仰。
要相信纳税人权利保护是一项正当的、光彩的事业!
二0一0年十月
- 该帖于 2014/2/11 16:21:00 被修改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