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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天津一大型商场阻止盲人带导盲犬进入 引热议

小猪b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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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大型商场阻止盲人带导盲犬进入 引热议

  昨日(3日),一条名为“导盲犬天津行”的帖子在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被转载上千次,引起广大网友热议。帖子称,8月2日,一位盲人欲带导盲犬进入本市某大型商业综合体购物,却被保安态度蛮横地要求“出去”,且声称动物不能入内。这位盲人跟保安解释“导盲犬是工作犬”,但保安仍坚决不许,最后盲人不得不离开。

  对此,许多网友为这名盲人声援:“导盲犬是‘盲人之眼’,希望商业场所懂得包容。”法律人士认为,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不受《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限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无障碍服务。

  盲人权益需保障

  盲人陈燕:我带着导盲犬珍妮进超市、商场、地铁,常常会被拒绝,甚至有时坐出租车也会被拒载。导盲犬是我的“眼睛”,希望社会加大认知力度,让这些公共场所和设施能更加包容。

  网友“学而之微”:看到微博上的照片,导盲犬在商场保安的威慑下低头垂尾,我的心都碎了。它服务人类,却被一些人伤害。动物也有尊严,盲人的权益更需保障,希望商场给个说法。

  知识宣传不到位

  高中生白思涵:在一些西方国家,公交车上常常会看到导盲犬在引导失明者上车后,钻到坐椅下尽量不妨碍其他乘客。百货商店、超市、酒店等也不能拒绝包括导盲犬在内的辅助犬进入。

  网友“拾贰月”:我认为,在宣传导盲犬常识方面,天津还不是很到位,但天津是包容性很强的城市,慢慢来,相信会有更多的地方欢迎导盲犬。

  相关法律需完善

  明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彦荣:2005年颁布的《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不得携犬进入商业街区等公共场所。2012年我国颁布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规定,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无障碍服务。导盲犬与宠物犬不同,它是视力残疾人出行、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工具。目前,我国一些城市的法律对导盲犬有特别规定,允许其进入公共场所,希望本市的法规加以完善。
  (来源:今晚报 记者郭熠 实习生孙雅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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