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联商论坛 -  百货店|MALL -  贴子
1182  |  1

主题:传统百货开始弱化“百货”概念 追求“小而精”

小猪bob

积分:80926  联商币:37885
  |   只看他 楼主
传统百货开始弱化“百货”概念 追求“小而精”

  今年对于百货业而言非比寻常。新的消费环境下,传统百货业粗犷的管理模式面临终结。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传统百货纷纷开始弱化“百货”概念,剔除经营效益不佳的品类,开始追求“小而精”。来自北商商业研究院的分析显示,业态变革意味着又一次百货革命来临。

  百货不“百货”

  今年“双11”阿里巴巴再次刷新纪录。摆在百货业面前的则是持续的双位数下滑的业绩。坐上下行电梯的百货业实际却是回归理性。在今年老牌百货的调整中,经营者的目光与思路大多聚焦在自己擅长并受消费者认可的方向上。位于王府井大街的东安市场清退了化妆品、男装经营区域。调整之后,东安市场已变身为青春潮流馆。西单大街上最年长的百货店西单商场调整并压缩男装经营面积,更专注珠宝、体育等强势品类的经营。距其不远,被视为“西单购物第一站”的汉光百货也在进行大规模调整,将重新设计儿童家居区域,并加大化妆品、女鞋等品类比例。老牌百货SOGO百货(庄胜崇光百货)的转型中,此前的新馆(绅士馆)闭店改造。

  由于不同于购物中心,百货店的体量等硬件条件有限,传统的“百货”概念越发名不符实。西单商场总经理尹阿奇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专访时表示,百货店的折扣模式越发没有吸引力。百货如果想增强聚客能力,需要打破常规经营思路。“过去的经营品牌讲究‘大而全’,品类面积均分,这也为如今的同质化局面埋下了祸根。未来的百货店将注重精细,放大强势品类。”

  模式巨变

  本轮调整,也是百货业近年来的第二次巨大改变。20年前,家电大多占据百货店的核心经营区域,在苏宁、国美等崛起后,抢占了原先百货店家电的市场份额,这在当时给予了部分百货店业绩重创。百货业迎来了第一轮大型调整,腾挪、压缩甚至是剔除家电经营。

  翠微大厦开业之初就打破了常规业态布局,将家电卖场挪到商场五层,把空出区域留给了消费者最常消费的业态。正是由于提前对市场做出预判,翠微经过了短期亏损,实现了业绩增长,这种卖场布局模式也逐渐被消费者适应。

  去年百货店坪效下降幅度高达12.9%,销售额增长幅度滞后于营业面积扩张速度。在一位百货业高管看来,百货店价格与经营成本方面拼不过电商。受空间与经营面积限制,硬件条件与购物中心也无法抗衡。百货店想重新找回生机需要在差异化与精细化管理上下功夫。

  百货革命

  对于今年甚至未来一段时间的破茧蜕变,从年初下调营收预期的业绩报告可以看出百货业普遍信心不足。不过,百货经营者却在冰点时期放大了经营视野,从专注零售转向在资本市场寻求合作、将经营范围扩张到零售以外的领域。

  武汉武商集团未来新开发项目几乎不再涉猎百货业态,以购物中心经营为主;天虹百货加速购物中心化,并进军便利店领域。王府井百货先后牵手腾讯、恒大,在互联网与商业地产两个领域找到了最强合作伙伴。百联集团入股上海迪斯尼。同时,百货业还在加速涉猎线上领域。尽管丧失先机,但王府井百货、银泰商业、天虹商场、广百等批量百货企业加速触网。目前,百货业对新兴市场、O2O变革探索的重视态度空前。

  在经营模式中,联营带来的利润空间压榨、品牌同质化问题已不能忽视,部分百货店已尝试进行自有品牌研发。去年底,王府井自有品牌firstwert男衬衫集合店亮相北京市百货大楼和双安商场。新世界百货计划至2015财年,增加自有品牌“LOL”专卖店超过20家。

  自营不易

  不过目前,多数百货店还不具备从联营模式蜕变自营的能力,但自营仍成为越来越多企业发展的共识。调查显示,在三四线城市,如果企业充分了解消费群体的购物习惯,保证自采商品的准确性,自营将成百货发展无可替代的优势。

  中国百货商业协会会长楚修齐认为,目前形势下,百货企业商品采购和营运管理难度加大,自采商品或品牌商之间销售的商品等都易出现积压,影响企业资金周转。由于此前过分依赖品牌商,百货自营缺少支持。楚修齐建议,百货企业应自主建立集采中心,还可进行“场地连锁”经营与品牌生产商或品牌批发代理商形成“捆绑”发展,加入生产制造业。

  东安市场总经理张志刚认为,自营与买手制必备条件是找到商品管理的感觉。待到整个自营体系培养出来,未来有平台支持,主题特色鲜明的自营百货店就会真正出现。尹阿奇则表示,百货店、购物中心真正要差异化的是资源,而非简单差异化品牌组合与结构。未来零售业拼杀的是独家资源,只有掌握资源主动权,才会有价格话语权、市场主导权。
  (北京商报 记者 刘宇)

回顶部

  快速回复 高级回复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Ctrl+Enter直接提交帖子]  



网站简介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ICP证:浙B2-2007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