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新闻热线15598669866接到反映称,由于鄂尔多斯东胜区美特好超市民丰商城店已于3月25日正式闭店停业,这些员工也就在25日当天接到通知,将被调岗到美特好其他超市门店工作。而正是由于美特好民丰商城店的闭店停业和随后的一纸调令让这些员工难以接受。
于是3月29日上午,这些被“调离”的员工来到美特好超市鄂尔多斯总店——北国新天地店进行“抗议”。
员工:突然宣布闭店
被迫调岗到其它分店
在这次抗议的员工中,原美特好超市民丰商场店的保安赵平告诉记者:“我们24号还在照常上班,25号早上6点半再来上班超市就不让进了,后来7点半超市才开门,然后通知我们全体员工8点半开会,在会上就宣布闭店,并且要把我们安排到其他门店上班。”
当记者问到为什么不接受单位的调岗时,美特好超市民丰商场店的理货员王丽告诉记者:“2013年11月的时候民丰商城店曾经闭店过一段时间,我们去过其他的门店工作过,可是那会儿在那个门店我们工作的并不顺心,还有些员工的家离新工作地点较远,一天上班8小时,在路上就得花1个多小时。”
同为该超市理货员的褚丽梅还向记者反映,他们的劳动合同书一直在单位,而自己手里一直没有劳动合同,在这件事发生之后自己想要拿回劳动合同书时单位却还让签字领取一份“合并门店到岗通知”。
记者注意到这份“通知”中写道:“仍未到合并门店上岗的员工必须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到合并门店报到上岗。2015年3月28日未到合并门店报到上岗的员工将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处理。”落款为鄂尔多斯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而落款时间为2015年3月28日。
在劳动合同中关于当时工作地点部分填写的内容是“公司及经营门店”,工作地点在合同中并没有具体表述是哪一家门店。当记者询问持有这些合同的员工当时签订合同时是否就工作地点一事与用人单位具体明确过并达成一致时,员工则表示当时签合同时没有注意到这些,对这些情况也并不清楚。
用人单位:不会强制员工调岗
一切按合同办事
记者随后采访了美特好超市的副总裁刘君明。在问到该超市闭店停业的原因时刘总告诉记者:“这家门店是我们2011年选址开办的,当时的经济形势好,于是就把这个选址拿下来了,但是到了2012年经济就开始下行,三年多下来我们超市亏损了有几千万。
基于这种情况,公司董事会在上周就决定这家门店不再经营,并订立了一个协议就是和其他门店进行合并。因为当时和店长沟通完已经很晚了,当晚也就没有和管理班子这一层员工进行沟通。但是我们24号晚上就通知全体员工25号7点50全体到岗,在到岗以后我们就把公司的这个决策给大家做了一个口头的沟通和正式文件的宣读。”
而在问到为什么闭店停业和调岗的消息没有提前告知员工并进行沟通时,刘总说:“25号就是在沟通,我们公司有我们公司的歇业流程,在歇业以后我们这个卖场就不在对外营业了。因此25号早晨我们就和员工宣读这个决策,同时包括员工的去向问题,我们在会上也和员工沟通了,这家门店的全体员工都是原来的岗位和薪资。不能说我们今天不营业了就是没提前沟通。”
在问到刘总如果有员工不愿意去其它门店到岗工作的话,超市方面是什么态度时,刘总说:“如有有些员工确实不想去其它门店的话,他们可以行使他们的权利,我们也保障员工的权利,不会强制员工去其它门店,我们公司会按照合同和相关法律来解决这些问题。”
就在记者在超市采访的期间,民警也来到了超市对抗议员工的情况进行了了解,后经民警介入调解,在超市现场抗议的员工停止了“抗议”活动。
据了解,当日在与用人单位依旧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抗议员工表示接下来将会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利。用人单位美特好超市方面也表示一切问题都将会依据法律来解决。
律师看法:
记者就此事电话采访了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苗荣盛律师,苗律师指出:“连锁店超市和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中的就业地点,工作岗位需要非常明确。而劳动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一致协商达成的一致意思的表述,包括调岗在内的其它方面的变动必须提前和劳动者进行协商处理,而用人单位在当天作出调岗指令的做法不具有合理性,也不具有合法性。
作为劳动者不同意的话可以拒绝接受,作为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解除合同,但应按照劳动者所在单位的工作期限以及平均工资的标准对劳动者进行补偿。如果就劳动合同中的一些内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进行反映,如果仍不能解决的话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来源:内蒙古晨报鄂尔多斯新闻作者:陈晨 张缘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