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商专栏:8月14日,《北京商报》刊发了文章《盒小马将于10月正式开放加盟 要动谁的奶酪?》。
资料显示:盒马与大润发合作开发的盒小马,首店于今年6月2日在苏州开张,大润发新零售COO袁彬亲自掌舵,开业当天,盒马鲜生创始人侯毅也出现在现场。
可见盒小马对阿里新零售版图来说是一种很有期待的新业态。
(一)我国发展特许加盟业务有“两店一年”的规定
今天,我在《联商网》看到盒小马要在今年下半年发展特许经营消息后的第一反应是:按照我国现行法规,发展特许经营的必要条件是:两店一年,即特许商至少应该有两家直营店,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国务院颁发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章“特许经营活动”、第七条的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两店一年”的规定。
从企业来说,盒小马开业不足半年就要在今年10月“正式开放加盟”,恐怕不符合法律规定。
(二)“两店一年”是个“伪要求”
从国际范围来说,“两店一年”其实是一个“伪要求”,具备“两店一年”的企业不一定能为加盟者提供持续的品牌与管理技术等方面的服务,而不具备“两店一年”的企业不一定不具备服务能力。这不是重点。
让加盟者知情,才是关键问题。国外特许加盟的法律法规主要是要求加盟主必须透露信息,所以,这个法规也称为“信息透露法”。如在美国,特许经营公司必须透露的信息多达几十条:特许经营公司的背景及其历任的决策人物,要求列出公司的全名、商标、总部地址、历史背景、历任的决策人物,并说明公司的各项营业项目、营业范围、权利金的支付方式以及其连锁店可能面对的竞争对手等;特许经营公司主要决策人物的背景资料,公开内容包括他们在过去5年内的工作经历及其目前的职称与职务范围,如果在5年内曾在其他公司任职,也必须确实列明其所任职公司的名称、性质及其负责的工作内容等;特许经营公司的诉讼记录,必须完全公开公司本身的诉讼记录,并必须公开公司有关决策人物及其公司代表的所有诉讼记录,每一项诉讼应公开的内容包括诉讼发生的原因、审问过程、法庭裁定的结果、诉讼的案例名称、法庭地点以及其主要的诉讼对象等; 破产记录,公司及其有关人物和公司代表在过去15年来有无破产或无力还债的记录,必须完全公开,而且也必须像前项所述那样,列明其申请破产的案例名称、法庭地点以及有关的原因和事实资料。
公开的项目还包括:投资者基本的权利金及其他基本的费用;基本的投资预算;特许经营公司对连锁店购买设备、产品、服务等的规定;融资协助;特许经营公司的义务;专属的营业区域(特许经营公司必须公开其对特许店商圈的保护范围,界定特许店营业的地理位置,并保证在特许店的营业范围内,不会再授权给其他的投资人成立同品牌的特许店,也不会以公司的名义设立其他分店。特许店的商圈范围尽可能用附图说明,而且要列出更改商圈范围时必须依据的理由); 商标、服务标志、商品名称、标准全名和其他商品的象征符号;专利与著作权;投资者实际从事特许店经营的义务;特许店销售的产品及服务的限制;特许转让的续约、终止合约、承购以及转让;有关使用名人来作广告促销的协商;有关销售额及利润的实际数、平均数、计划数和预测数;有关特许经营公司的连锁店总数及相关资料;主要的契约与相关的合同; 投资者的签收记录等。
我国企业很忌讳“信息透露”,所以,参与起草的企业可能是有意淡化了“信息透露”条款,加上了一条“表面强硬”而“实际无用”的规定。
(三)特许加盟的初心与措施
国外虽然没有“两店一年”之类的具体要求,但是由于信息透露的要求特别严格,想用一个品牌忽悠投资人的“套路”肯定行不通,企业才会踏踏实实为加盟者提供服务。因此,在特许加盟领域,美国有一句名言是——加盟商不是警察局,而是提供服务的机构!
以下三点要求需要任何一个加盟商有充分的准备:
1.特许加盟初心不是给投资者“上套”,而是给投资者“解套”。特许经营——Franchise ,源于法文Franc,原意是“不受奴役”。特许是给人自由,通过特许加盟使加盟者免受薪水阶层的劳役之苦,自由地开创自己的事业。自己创业风险太高,失败概率极大,加盟经营就是为了低风险创业,以实现财务独立、精神独立、职业独立。所以,一个“好的”加盟商应该可以确保努力经营的加盟者实现稳定盈利。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或想利用加盟吸纳资金,转移规模扩张的风险,那就违背了特许加盟的“初心”。
2.保护专属的营业区域。特许经营公司必须设定对特许店商圈的保护范围,界定特许店营业的地理位置,并保证在特许店的营业范围内,不会再授权给其他的投资人成立同品牌的特许店,也不会以公司的名义设立其他分店。特许店的商圈范围尽可能用附图说明,而且要列出更改商圈范围时必须依据的理由。盒小马发展特许加盟业务尤其应该注意这个问题,盒小马与大盒马之间,直营盒马与加盟盒小马之间、直营盒小马与未来也可能发展加盟的大盒马之间,应该有明确的营业区域划分。
3.发展特许经营有六个基本条件。令人感到惊奇的是:在麦当劳出现以前,特许经营就已经存在,它似乎从未经过婴儿阶段,从它出生起就已经是一个成熟的成人。这是因为:成熟而负责人的企业造就了成熟的特许经营体系。
(1)持续发展的生意模式:业态必须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市场基础,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生意模式才会有持续发展和盈利的空间。这种生意模式包括业态、经营商品、服务形象、盈利模式等内容。值得注意的是:在以创新为主导的现代社会,最先者不一定是最优者,“互联经济学”所提出的基于“网络效应”的、用规模先入为主“锁定”(lock-in)客户的理论,经常会受到新技术与新产品的挑战,最先者依然从属于最优者。所以,创新是确保经营持续发展的基础。
(2)可以传授的经营技术:建立了生意模式以后,最重要的是要有管理体系的保证,而且这套体系是能够传授、容易学习和原样复制的。体系不仅仅是指信息系统或物流体系,其基础是业务体系。然后才会有与业务体系相适应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不仅应该通过技术化的信息管理系统固化业务流程,而且必须具有控制业务活动的功能。所有这些内容,都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通过教育训练传授给相关的人员。
(3)特许经营的指导思想:加盟者发展特许加盟的一般好处是利用社会资源发展自己的事业。但是,如果单纯地考虑自身的利益,又不能为加盟者提供良好的服务,最终导致加盟者的长期亏损,这样的特许加盟体系是要崩溃的。
(4)具有强烈的合作意愿:合作对象的状况往往会影响到合作的意愿,如果合作者把生意作为一项事业来经营,成功的可能性就大。
(5)业态选择与资源优化:特许经营所选择的领域以小企业或比较容易标准化,或产品和服务较能体现特色的业态为主。就某一家具体的特许店而言,最重要的就是店铺资源,同时要密切关注店铺周遍商圈环境的变化。
(6)发展特许的社会环境: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高,产品极大丰富,市场需求量大,社会法制环境与配套服务健全。
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规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的法律制度,出台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也开发了“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任何企业都应该按照规定实施备案,并依法合规发展商业特许经营业务。
(作者系联商高级顾问团主任、上海商学院教授周勇,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禁止转载!)
- 该帖于 2018/8/15 17:44:00 被修改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