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中心的面积大小及其型态并没一定的规律可循。小型购物中心, 它的功能性纯粹是提供邻近居民在购物上的方便性; 也有超大型的购物中心, 营业面积动辄数十万平方米, 所覆盖的客源广泛, 甚至已成为观光客必游的购物景点。
所谓的「购物中心」, 我们或可将其简单的定义为 – “由多个商用建物组合而成的大型营业卖场, 并配有停车设施, 以合理、均衡的业态组合, 引进相应的零售商户入驻, 并由开发商集中拥有、统一规划、管理与运营”。一般来说, 购物中心的开店地点、规模大小、以及业态组合, 跟店本身的商圈型态息息相关, 因此, 商圈型态的研究扮演着十分关键的角色。典型的购物中心, 通常都最少具有一家或多家的主力店, 再辅以多样化的品牌店所构成。主力店可能是超市, 也可能是百货公司, 它是购物中心吸引客流的经营主体。
一座购物中心的开发, 首先必做的就是“可行性研究”, 包括市场可行性、规划可行性及财务可行性。
市场可行性 – 涵盖了一系列的研究调查, 如商圈发展趋势、商圈结构、业态结构、人口结构、人流与车流、客源结构、竞争结构、消费行为与态度。同时, 根据这些研调的分析结果, 进行项目的定位、业态组合的规划与招商策略的设定。
规划可行性 – 购物中心的建筑规划, 不是由建筑师根据开发商老板的片面概念去做天马行空、毫无论证基础的设计, 而是必须以市场可行性研究结果及定位为核心, 去规划一个合理的、符合实际需求的商场结构。
财务可行性 – 重头戏在于投资报酬率的评估, 如建筑成本、经营成本、以及未来的营收估算。很显然地, 购物中心未来的营收, 主要来自于入驻商户所占的面积和租金收入。
对开发商和入驻商户来说, 他们所关切的重中之重, 除了客流量, 还是客流量, 换言之, 客流量愈大,来客的消费收入也就愈多, 物业的增值相对地也就愈高, 因此, 不管是购物中心本身也好, 入驻商户及其顾客也好, 这是一种‘三赢’的良性循环。我们可将「业态组合」解读为“不同的入驻商户租用购物中心的商场空间对外进行销售商品或服务的组合, 并由此产生购物中心的财务收入”。简言之, 一个好的业态组合是由多样化的商户(店)所构成, 形成购物中心与入驻商户之间彼此互相加分的效果, 达到提高客流量和创造销售的目的。进行业态组合的设定, 所要考虑的基本元素包括入驻商户的规模大小、位置及商品型态与品种。大多数的购物中心开发商, 他们所关注的重点, 无非就是投资回收, 因而很容易就陷入了‘提高租金’的误区, 反倒忽略了一个正确的业态组合所带来的互动性的整体利益。
一般来说, 成功的购物中心都必须要有一个互补性的业态组合, 每家入驻商户彼此间形成互补作用, 共同满足区域来客的购物需求。商业地产学者伯曼和伊凡斯(Berman & Evans/1995)将这种互补关系称做是「业态均衡现象」, 透过这种现象, 每家入驻商户提供了彼此互补加分的商品和服务, 在购物中心内形成了一种整合的格局, 以满足区域商圈人口的购物需求, 但问题是, 如何去设定一个理想的业态组合呢? 没别的, 精确的市场研究调查是不二法门, 然后再辅以业者的经验值去研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