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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平洋百货管理办法

一、厂商送货时,须将货物送到订单指定仓库,送错地点不得收货。

二、厂商送货时须付公司订单(传真)及送货单、没有订单、不得收货、订单未经商品部确认不得收货须紧急通知商品部人员补办手续后才可收货。

三、验收时、个别商品数量不得超过订购量之5%、否则不得收货。

四、验收人员在商品入库前、对待验收商品进行以下几方面核对与检查:

 1、进货商品之品名、规格、数量逐一与进货单进行核对。

 2、商品是否按照规定之验收。

 3、保质期与生产日期(接近保质期商品、不能受理)。

 4、包装形态是否完整。

 5、不良品是否混流(脏残商品、凹罐破损、 铂包是否起泡、真空食品是否有空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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