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容器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CM时,除香辛料和食品添加剂外可免除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质量(品质)等级、产品标准号;但在其大包装上应标明食品名称、生产厂家或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已明确规定保质期或保存期在18个月以上的食品,可以免除原制造者的名称、地址和产品标准号。
基本要求: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所有文字必须是规范汉字,所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以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为准,如质量单位:克、千克、体积单位、毫升、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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