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奖惩制度
1、对严格实行本规范流程之责任人(台账管理人、店长或值班主管、防损),予以20分奖励。
2、未建立《贵重易盗商品台账》的门店,对店长处以20分扣罚。
3、无专人对台账品项进行管理(看守、点数并签名)或总部临检时发现管理不完善,对店长处以20分扣罚。
4、台账品项管理人未坚守岗位(临时脱岗须有记录)、不按时清点或者商品进销存虚假记录,每发现一次处以5分扣罚。
5、未对台账实行抽查、未按时上传台账的,对店长处以5分扣罚。
6、台账记录须以实物为准,不得参考电脑库存,违者处以10分扣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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