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烟销售操作规范
1、 目的
为加强香烟销售管理,明确责任,特制定本规范
2、 适用部门
各门店
3、 职责
3.1 验货员及防损员:负责香烟的验收
3.2 收银负责人:负责香烟的保管及订货
3.3 服务台人员:负责香烟的销售
3.4 门店店长:负责香烟的安全及香烟销售操作规范的执行。
3.5 采购中心:负责香烟款的审核
3.6 财务部:负责香烟款的转帐
4、 具体规定
4.1 订货
4.1.1 收银主管根据库存及销售情况列出订货清单及总金额,门店店长审核后于每周五下班前上报采购中心,同时上报本周香烟的清单、进货总额及专用帐户余额。
4.1.2 采购中心根据各门店的核定额进行审核(核定额为周平均销售的1.5倍,节假日参加去年同期周销的1.5倍),审核门店订货金额大于核定额,以核定额为准。审核汇总后,采购中心根据各门店专用帐户余额确定所需金额,于周六下班前报财务部。
4.1.3 财务部于下周一中午前把各门店所需的金额打入门店专用账户。
4.1.4 门店向当地烟草公司订货。
4.1.5 专用帐户由门店财务保管,香烟款必须由公司财务部转入,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动用营业款支付香烟款,若违反,相关责任人按违纪处理。
4.1.6 特殊情况需增长额度,需报采购中心审批。
4.2 验收入库
4.2.1门店香烟到货,由验货员、防损员及收银主管进行验货,核实无误后,由收银主管保管于收银间。特殊情况经营运中心批准可直接交到服务台,由服务台保管
4.2.2收银主管或服务台收到香烟,核实品名、数量,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4.2.3当班人员对整条香烟全部打上特殊记号,标记方式及位置由店长来确定,但店长有权决定是否打上特殊标记。
4.2.4当班人员按品名登记到货日期、到货数量,香烟放入收银间,直接进服务台的香烟放入柜子或铁皮箱。
4.3 调入服务台
4.3.1服务台根据销售情况,保持适当库存,具体库存数量由店长来确定
4.3.2服务台需要增加香烟库存时,填写领用单,向收银主管办理香烟领用手续。
4.3.3服务台领到香烟后,及时记帐,登记领用日期、品名、数量及经手人。
4.4 香烟陈列
4.4.1陈列必须做到库有架有.
4.4.2 准确标价,香烟与标价签与一一对应。
4.4.3香烟必须实物出样。
4.5 香烟销售
4.5.1门店需在香烟柜台的台面上贴上“香烟离柜,概不负责”的提示。
4.5.2顾客购买整条香烟时,当班人员必须事先说明香烟离柜概不退换。
4.5.3香烟售出时,当班人员登记销售帐,按日期登记销售数量。
4.5.4单次销售香烟不超过49条
4.6 香烟盘点
4.6.1服务台每班营业结束后需盘点交接,做到帐货一致,出现缺损,由当天服务台人员进行赔偿。
4.6.2收银间香烟需每周进行一次盘点,做到帐货一致,出现缺损,由收银主管赔偿。
4.7 其它规定
4.7.1香烟除按正常规范领用及销售外,其它任何人(包括门店店长)不得以任何理由从服务台或收银间拿用香烟,违反者相关人员按私拿商品处理。
4.7.2若确有特殊用途,需营运中心报备,并由门店店长,收银主管及防员主管共同签字。
4.7.3门店需保持香烟合理的库存,部分香烟单品库存太大,可跟采购沟通变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