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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著协诉长安商场背景音乐侵权案首度开庭

来源: 联商网 2004-02-05 14:08
  庭审结束后,长安商场总经理张国英(右一)向法官咨询相关事宜。  

  联商网2月5日消息 昨天,我国第一起背景音乐侵权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长安商场播放背景音乐侵权一案公开审理,长安商场总经理张国英亲临法庭,应对起诉。

  2003年9月份,音著协在北京市公证处人员指导下在长安商场录音取证三个多小时,发现其播放的背景音乐中有22首歌曲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管理范围内;10月31日:音著协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长安商场支付侵权赔偿金人民币215900元,为制止侵权而产生的合理支出人民币12200元。

  庭审纪实:

  长安商场总经理张国英:“音乐著作权协会把我们告上法庭,你们失去的太多,得到的太少!”

  长安商场方面认为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有,音著协只是一个受委托对相关音乐著作权人权益进行保护的非盈利社会机构,并非行政组织,无权就商场播放背景音乐收取费用;音著协收费的标准是其于2000年9月制定的《使用音乐作品进行表演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标准》,只能用做谈判依据,不能作为收费标准 ;音著协未将其享有管理权力的作品向社会公布,无形中布下了陷阱,让人无法甄别自己播放的歌曲是否在保护范围内;音著协三个小时的随机录音举证,不能够证明长安商场常年在经营场所以赢利为目的播放音著协管理的音乐作品为背景音乐;播放背景音乐的行为不能明确为《著作权法》中所明确具体哪一项权力。

  中国音著协代理律师王斌:“这就好像人家卖一个特好的西瓜,你走过切了,吃了两大口,然后问这两口还用付钱吗?”

  在法庭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表示,该协会作为目前国内惟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其对广大国内会员和外国协会会员的1400多万首歌曲享有管理权,长安商场作为一家大型商业企业,常年在其经营场所以赢利为目的播放音著协管理的音乐作品作为背景音乐,该商场这种行为不但未经音著协许可,而且还拒绝支付使用费,是属于侵权行为。

  长安商场代理律师庄岩、李红春:“这起案件不仅是一个企业的问题,而是一个行业的问题。”

  如果按照音著协现在的收费标准,长安商场每年要付背景音乐使用费5万元左右,而要产生这样的利润,商场每年的销售额必须达到四五百万,这对商家来说是很重的负担。播放背景音乐是要付费,但是如果收费如果没有国家的标准,不考虑行业的特殊性,这笔费用最后势必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因此,国家相关立法部门尽快制定可具操作性的法律法规,以期音乐和商业的共荣。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收费标准

  营业场所   计算方式         收费标准
  商场    1000m2以下      2.18元/年/m2
        1000-5000m2   2.30元/年/m2
        5000-10000m2  2.42元/年/m2
  KTV、迪厅 40m2以下       0.15元/天/m2
         40m2以上      超出部分0.12元/天/m2
  饭店、宾馆  按床位          1.75元/床位
  餐厅、酒吧  40m2以下       0.025元/天/m2
         40m2以上       超出部分0.02元/天/m2

  “背景音乐”之背景

  背景音乐:特指在商场、宾馆、饭店、酒吧等营业场所,以机械表演方式使用的音乐。
  背景音乐保护期: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我国音乐作品保护期是作者终身及其死亡后50年。 
  背景音乐收费主体: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依照目前的规定,中国音著协从营业场所收取的费用中,80%归词曲作家,20%为该协会的日常开支。
  收费依据:我国1992年加入的国际保护知识产权的《伯尔尼公约》规定,在营业场所使用音乐,都应该向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去年9月15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也明确规定了这一点。(消息来源:北京现代商报 记者 杨雪婷 张建峰/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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