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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一百货吸收合并华联商厦的提示性广告

来源: 联商网 2004-04-08 08:22
  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百货”)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和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华联商厦”)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4年4月7日,第一百货与华联商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合并预案,并签署了《合并协议》,约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第一百货以吸收合并方式合并华联商厦。
  第一百货和华联商厦董事会现将本次合并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第一百货以吸收合并方式合并华联商厦。合并完成后以第一百货为存续公司,华联商厦注销独立法人地位;
  2、本次合并区别非流通股和流通股分别设定两个折股比例,非流通股折股比例为1:1.273,流通股折股比例为1:1.114;
  3、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04年4月8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合并换股完成日期间,第一百货和华联商厦挂牌交易的股票进行停牌处理;
  4、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合并设定了现金选择权方案;
  5、合并完成后,第一百货流通股及华联商厦原流通股股东因换股持有的第一百货流通股份于合并后存续公司刊登股份变动公告之后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6、根据《合并协议》约定,合并双方在合并完成日之前不再对结余的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合并完成日的未分配利润由双方全体股东共享。
  7、合并预案自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2个月。
  第一百货和华联商厦董事会提请投资者注意,根据《合并协议》,本次合并尚待以下条件满足后生效:
  1)第一百货及华联商厦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批准本次以吸收合并的方式进行的合并。
  2)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本次以吸收合并的方式进行的合并。
  3)国资委批准本次以吸收合并的方式进行的合并。
  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以吸收合并的方式进行的合并。
  第一百货和华联商厦董事会已决定于2004年5月10日分别召开关于吸收合并的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有关本次合并的详细情况,请投资人参看《第一百货董事会及华联商厦董事会关于第一百货吸收合并华联商厦预案的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四年四月七日
  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四年四月七日
  关于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吸收合并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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