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商状告超市“霸王合同”追踪 人人乐愿赔1万
来源:
2004-08-28 10:16
26日下午3时,法院准时开庭,原告广东雅信要求被告人人乐拿出当初的销售单及退货单,但是人人乐始终拿不出有双方签字的单据,而且也无法出示原告哪些产品以促销价销售、哪些是原价销售的凭证,尽管自己做的全是“糊涂账”,人人乐却还要求原告偿还他们5700余元的店庆费等,这一要求立即被法官予以制止。
休庭后,经过双方律师沟通,最终达成了协议:2004年8月31日前,被告人人乐支付原告9171.5元及利息828.5元,逾期支付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原告代理律师潘枭雄说,对这个结果他们表示满意。
对此事高度关注的西安商联会也对双方调解的这一结果表示满意,办公室主任李明说,供货商和超市本是唇齿相依的关系,但是出现了多起类似的诉讼,表明“人人乐”商场在管理上存在不规范、不科学的地方,希望他们能以此为鉴,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供货商和睦相处,实现双赢。 (华商报 记者张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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