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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进场费规范”出台 象征还是紧箍咒?

来源: 联商网 2005-01-24 11:27
  在百度里输入“进场费”一词进行搜索,可以查到大约44700多篇网页———这一数字足以说明“进场费”受关注和争议的程度。
  
  这两年来,商家向供货商收取一定的进场费,似乎早已成为零售业不成文的行规。2005年1月7日北京市商务局会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了《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从2月1日起“叫停”商场、超市强行收取进场费的行为,这一消息在业内引起轩然大波。
  
  对于“进场费”,零售商认为是“国际惯例”,供货商斥责为“霸王条款”,双方为此争执不断。北京市出台的《规范》试图为进场费套上一个“紧箍咒”。但这个“紧箍咒”能否让进场费感觉到“痛”?一纸《规范》就能让商家放弃收取进场费所带来的巨额通道利润吗?

  ■ 现阶段进场费是合理的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会长郭戈平认为,收取“进场费”是合理的,但必须在双方协商之下。很多行业自身存在产品创新能力差、企业规模有限等问题,不能都归咎于“进场费”;另一方面,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零售企业不是垄断企业,供货商可以选择零售商,双方最好能找到利益平衡点。
  
  上海连锁经营研究所所长顾国建也认为,进场费应该收取。但他同时担心:“一旦控制不好就会出现异化,进场费会成为卖场赢利的主要来源,从而弱化其销售的能力。”顾国建称,今后零售商的整合将以供应商的整合为前提,而收取通道费是必由之路。
  
  商家也普遍认为,进场费不可能取消,它的存在是市场的需要。
  
  物美集团副总裁吴坚忠表示:“只要是双方商谈同意的费用都是合理的费用。”《规范》并没有强制取消“进场费”,只是禁止收取不合理的“进场费”,零售商在与供货商协议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收取。
  
  “家乐福收取的进场费是超市与供货商双方都认可的,也是在合同中都写明的,是商业合同中付款方式的一种”,家乐福中国区公关部经理王晓忠认为家乐福不会因此而修改合同或收费项目:“我们仔细研究了北京商务局的文件,它的要求是‘零售商不得借新店开业、店庆、节日庆典等名义向供货商强行索取赞助费用’,我们没有强行索取。”
  
  北京市商务局现代流通发展处雷处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规范》并没有规定商家不允许收取进场费,只是规定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商家不能在合同之外再强行索取各种费用。”他表示,出台《规范》也是为了推动和引导商家的一系列收费行为,改善供、商之间的关系,同时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双方在合作中,处于强势的商家拥有“话语霸权”的现象。

  ■ 供应商担心难落到实处
  
  “应该说在《规范》中有些规定是脱离现实情况的,实施起来将会非常困难”,北京工商大学教授洪涛说:“进场费有它存在的客观需要,一刀切并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反而有可能使问题更复杂化。”试想,如果商家违心地喊出不收进场费,却在其他方面对供应商予以百般刁难,供应商又将如何面对?
  
  一些供应商表示,《规范》涵盖诸多保护供应商利益的条款,他们对《规范》的出台表示欢迎。但在兴奋之余,更担心《规范》难落到实处。
  
  “出台《规范》是好的,我举双手赞成”,北京世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姚文华说:“但它的出台相当于给我们供应商打了一剂强心针,只是当时兴奋了一下,因为《规范》显然很难得到执行。”
  
  北京好实惠调味品有限公司徐先生表示,政府出台《规范》初衷是好的,但执行中很可能“流产”。他认为《规范》缺乏操作性,像如何确定“强行”还是“自愿”就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
  
  供应商们普遍表示,如何要求零售商把不许强行收取进场费等条款落到实处,如何约束他们的行为,《规范》并没有明确的表述。他们认为,政府并没表示如果哪家零售商恶意拖欠供应商货款,就吊销零售商的营业执照或不许开设新店,《规范》只有示范作用,没有强制性。
  
  之所以说《规范》难以有效执行,姚文华透露是因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他称:“目前已经有超市针对该《规范》更改了以前的合同,在签新合同时,以前的种种收费已经变成了“合同支持费”,供应商必须缴纳这笔费用才能签合同,否则一切都没商量。”
  
  雷处长认为,政府的举措更多是起到倡导和规范作用。供应商在与商家的合作时,如果利益受到了损害,要敢于通过如《合同法》等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能仅仅依靠行政部门的一个《规范》和相关文件。
  
  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副教授李飞表示,有了《规范》固然很重要,但如何执行更加重要。除了供货商与零售商要签订合同、严格按照《合同法》办事,还要有“铁腕”的执法才行。只有让违反了《规范》的经营者感到,违反合同受到的惩罚要比得到的好处多,才能真正规范零售商和供应商的行为。
  
  李飞认为,《规范》出台显示政府已经开始为有序的竞争有所作为。但《规范》的实施还有待完善,应逐步向立法的方向迈进。

  ■ 《规范》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由于这份《规范》暂时不具有强制力,因此《规范》短期内是否能真正执行?有多少可操作性?到底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业内人士对此提出质疑:《规范》只是一种自律式文件,如果出现违反规范的现象,有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
  
  业内人士表示,收不收取进场费是市场行为,而不应该以行政干预的手段强制实施,零售商和供应商都有各自的选择权,品牌最终进入哪家商场销售并不是简单的由进场费的多少决定的。
  
  法律界专家认为,《规范》出台对于那些经营不善、拖欠供货商货款却仍在盲目扩张的超市和商场,确实能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但由于还没有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工商部门查处起来还是会显得力不从心。
  
  尽管国家和一些地区曾经出台过不少化解进场费问题的管理办法,但效果都不大理想,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讨价还价的力量是不对等的。
  
  吴坚忠认为,按照《规范》,商家和厂家双方在年度合同中应将各种费用写明,并保障合同条款能够履行,这样就能避免产生争议。因此,新规范不仅是对双方权益的保护,也是商业行为日益合同化、契约化的一大进步。
  
  当然,不管《规范》到底能最终对进场费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一个事实是可以完全肯定的:无论是政府、供应商、商家还是专家,大家都希望《规范》所带来的是社会各方的多赢。然而,如果只是单单的一纸规范文件,而没有其他相关的跟进措施,《规范》岂不是标本都治不了,最终成了虚晃一枪?而且,在商业的发展进程中,进场费就真的一无是处吗?
  
  有业内人士认为,《规范》出台的象征意义远大于实际意义,但这毕竟是一个好的势头,表示政府已经开始意识到这一问题亟待规范的迫切性,并开始着手进行实际性的探索。

  ■ 商务部也要制定规则
  
  据报道,目前商务部正在对进场费标准进行调研,预计今年政府将会有相关的管理规范措施出台。
  
  商务部商业改革司有关人士证实了这一消息,该人士表示,商务部确实对一些城市的超市、卖场等商场的收费标准进行了调研,但是相关的管理规范何时出台、规范涉及的内容还没有最后确定。
  
  此前不久,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进场费一样要缴纳营业税,此举被业界认为是政府从税法上承认了进场费的合法性。
  
  据了解,美国1936年前后也存在连锁超市乱收费现象,一些超市向供应商提出苛刻的条件,要求供应商加大折扣、交进场费等。全美中小制造商及经销商联合起来向美国联邦法院起诉,为此美国出台了《罗宾逊波特曼法案》即《连锁商店价格限制法》。法案明确规定:对有可能垄断市场的商家,不许向供应商收进场费,不许向供应商要求特殊折扣等不合理费用。
  
  我国有关进场费的立法工作也一直在准备和进行中。北京市商务局副局长阎立刚表示,北京这一《规范》的出台将为国家今后制定此方面的法律法规提供一定的基础。而进场费问题也包括在内。雷 也认为,要想真正妥善解决进场费问题,单凭一纸《规范》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立法才是根治之路。 (超市周刊记者 陈岳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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