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大马变成了驴 深圳新一佳变成重庆新一佳
来源:
2005-04-05 11:05
官先生等投资者介绍,2003年4月22日,科华(集团)公司打广告称,新一佳是中国核电集团控股的现代大型综合连锁超市集团,1995年崛起于深圳。新一佳强势入驻中华购物广场,7000元买商铺,买铺即收租。
当初,科华公司销售商铺时,曾向业主提供许多关于深圳新一佳的宣传资料。官等认为,众投资者正是看到深圳新一佳的实力、品牌,才于当年5月,先后下叉投资中华广场商铺。不过,与投资者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的,却不是深圳新一佳公司,而是重庆新一佳百货公司,租期为10年。
针对众多投资者的质疑,开发商谢总认为,2003年,科华集团已向深圳新一佳一次性支付了80万元加盟费,因此现在使用“重庆新一佳”招牌,可说是得到了深圳方的默认、许可。
不过,官等提供的资料显示,2003年8月12日,深圳新一佳到重庆“揭底”,对外发布声明:“重庆新一佳百货公司与其无任何法律上的关系,所有经营行为均与深圳方无关。”
据悉,科华公司目前已通过减免总房款的方式,向众多投资者支付了两年租金。“问题是剩余的8年内,能否续签商铺租赁合同,及时拿到投资回报?”部分业主心存忧虑。
康实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军称,如重庆新一佳与深圳方确无任何法律关系,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编后
最近一两年,不少开发商销售商铺时,一般都找一个国内商业巨头支撑门面,借助整体租赁给大商家的旗号,分零销售产权式商铺,这就是早已被建设部禁止的“以租代售”。
知情人士透露,投资带租约的产权式商铺,存在一定风险,假设投资者签了8年租约,那8年后怎么办?如中途商家撤离,投资价值又如何体现?
开发商当初承诺的种种有利因素,往往随时间的推移,很可能逐渐被稀释,投资者权益很难得到有效保障。(重庆晚报)
发表评论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