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超市纷纷闹独立 南京每家玛超市实现“独资”
来源:
2005-09-26 08:47
中方股东转让35%股权
南京市外经贸局提供的资料显示,南京每家玛超市有限公司是于2004年8月经国家商务部批准设立的一家中外合资商业企业,并于当年底开始营业。公司当初设立时有韩国(株)MEGA MART公司、南京山西路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及南京扬子江实业总公司三家股东。该公司投资总额为1.25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外商投资者拥有公司65%的股权,中方投资者占有公司35%的股权。今年9月初,经国家商务部批准,南京每家玛超市有限公司的中方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外方投资者,韩国(株)MEGA MART公司持有南京每家玛超市有限公司100%股权,该公司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
合资之始就已约定
南京每家玛超市有限公司张勇表示,此次是韩国每家玛主动提出购买中方所持股份。实际上在此前设立合资公司时,三家股东就有此“约定”。之所以当时以合资方式“曲线”进入,是因为国家商务部规定自2004年12月11日起才允许外商设立独资商业企业。
山百有关人士介绍说,成立合资公司时山百占10%股份,扬子江实业总公司占25%的股份。每家玛超市张勇表示,当时山百按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的10%出资,即500万元,韩方此次购买股份所付数目“肯定比这个要多”。
外资超市纷纷闹独立
无独有偶,9月5日欧尚超市的小股东恒顺集团通过镇江市产权交易中心征集股权意向受让方,而欧尚超市相关人士则表示买家正是欧尚自己。而家乐福、麦德龙等超市大牌进入中国市场时,所走的道路也如出一辙。
对此,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院长李晏墅表示,先寻找合作伙伴绕开政策限制,再购买股份做独资,这实际上成了外资超市的一种运作模式。
新闻背景:
根据我国的“入世”承诺,入世后的3年内外商不能以独资的形式在中国设立商业零售企业。2004年1月1日CEPA正式生效后,仅允许香港和澳门的客商在中国大陆设立独资商业零售企业。依此政策,全国第一家港商独资的商业企业——南京利丰英和商贸有限公司获得国家商务部批准在南京设立。2004年4月,国家商务部颁布《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规定于2004年12月11日起允许外商设立独资商业企业。(龙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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