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肉品质量控制的具体措施建议
来源:
2005-02-05 14:31
建设两个方面上下功夫。
肉源生产体系建设包括养殖加工、冷链配送、销售环境、包装标识等。
1.养殖加工。对进入超市的畜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制,没有经过无公害畜产品认证的肉品不得进入超市销售。同时超市主管领导要组织有关专家对养殖加工基地的环境和生产过程进行考察论证。养殖基地的生猪品种必须健康优良,采取“自繁自养,全进全出”的饲养模式;实行饲料原料和预混料的质量控制和定点生产供应,严禁超量添加兽药及饲料添加剂;全面实行宰前15天-20天生猪停药制度;筛选养猪基地兽药品种,严禁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国家规定的违禁药物;出栏前治疗过的生猪实行隔圈饲养;对生猪实施机械化单独规范屠宰。
2.冷链配送。屠宰后胴体猪肉实行零度预冷,预冷后的胴体猪肉通过封闭悬挂式空调专用车配送到各家超市,以确保猪肉在运输过程中不混杂、不挤压、不污染、不变质。
3.销售环境。不同基地来源的猪肉分别存放,统一配备贮藏冷柜,按照食品卫生要求保证分割操作间及操作刀具的卫生,完善销售点的灭蝇灭鼠措施,进行操作人员健康登记检查等。
4.包装标识。肉品进入超市全部实行等级区分,不同部位猪肉实行不同价格销售。对猪肉统一粘贴超市无公害猪肉销售标识,标识主要标明品牌、产地、加工企业名称、屠宰时间、重量、金额、市场名称等内容。
快速检测体系建设包括生产企业自检、超市快速检测和抽检。
1.生产企业自检。屠宰加工前对同批生猪的猪尿进行检验,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屠宰;屠宰时对猪旋毛虫、猪囊虫等病实施逐头检验,剔除有病生猪;对猪肉进行大肠杆菌、沙门氏菌、细菌总数和铅、砷、铜等重金属含量的测定。
2.超市快速检测。超市检测人员利用多功能药/毒物快速检测分析仪,检测肉品中的抗生素、黄曲霉毒素、兽药残留和农药的残留含量。
3.政府检测部门监督检验。对养殖环节饲料用水进行质量检测,对猪瘟等重大人畜共患疫病进行监测;对屠宰加工环节的安全指标进行检验,重点抽取猪肉、猪肝、猪尿样,对其中的盐酸克伦特罗、兽药、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有害微生物进行检测;对超市销售肉品的药物残留和致病菌进行抽检。
4.信息流转体系建设。在养殖、屠宰、加工、运输、销售过程中建立严格的生产、用药、出栏、检验、检疫等登记制度,并归档保存。养殖场使用统一印制的养殖环节周转表,周转表上记录该批生猪生产、用药、检测等情况,在向屠宰企业供应生猪的同时,要附带周转表;屠宰加工企业运送胴体猪肉时向超市销售点递交检验卡;超市必须向消费者提供带有原产地标志的超市
销售标识,发现问题时以便以最快捷的方式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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