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登录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重庆:家乐福要开新店 与北京华联仅一墙之隔

来源: 联商网 2006-01-11 14:33
  俗话说,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但同一个物业里,同一个屋檐下,现在却要进驻同一种业态的两个“大腕”。而这两个“冤家”的“亲密接触”,也创下了国内零售企业近距离竞争的最高纪录。
  
  2003年就已经进驻重庆华宇物业的北京华联沙坪坝店,即将迎来一位早有传闻要进驻华宇物业、却从未想到会成为事实的竞争对手———家乐福。如果没有什么变化,这两家企业很快就要在仅仅只有一墙之隔的地方展开一场“贴身肉搏”。
  
  “当时给我们承诺的是不会同意让家乐福进驻。” 北京华联综超事业部副总经理黄权藩表示,比即将到来的激烈竞争更难以理解和接受的,是华宇物业的如此“不守承诺”。
  
  而不少业界人士都为北京华联捏了一把汗,“应该说家乐福此举不太守规矩。”有业内人士如此笑言:“企业之间要竞争没错,但关键是竞争是否遵守游戏规则。”

  ■ “承诺”究竟有无?
  
  2003年9月,北京华联与重庆华宇集团签订租赁合同,华宇物业地上5层2万多平方米的面积租赁给北京华联经营百货,地下一层1/3约1.5万平方米的面积由北京华联经营超市,剩下的与北京华联一墙之隔的2万多平方米由金凯装饰城租赁。2005年末,金凯装饰城因故撤出,随即便传来家乐福即将入驻的消息。时至今日,家乐福入驻华宇物业的传闻已得到华宇方面的证实。而与家乐福在原金凯装饰城正紧锣密鼓进行装修形成对比的是,家乐福集团有关公关人士至今表示“还不清楚”。
  
  据北京华联(重庆)综合超市有限公司熊主任介绍,2005年9月,在北京华联重庆店开业一周年之际,北京华联董事长吉小安曾飞到重庆,与华宇集团董事长蒋业华会晤。会谈中,蒋业华曾主动提及家乐福想入驻华宇物业一事,并明确表示“华宇不会同意家乐福入驻广场”。这一“承诺”无疑给在传闻中忐忑不安的北京华联吃了一颗定心丸,“家乐福入驻风波”似乎暂告段落。然而,令北京华联意想不到的是,家乐福入驻的传闻愈演愈烈,直到传来2005年10月正式签订合同的消息。
  
  对此,重庆华宇物业负责人并不否认,“家乐福进来后和北京华联只有‘一墙之隔’,现在正在装修,预计2006年5月1日左右开业。”但这位负责人对“承诺”一事完全否认,“家乐福在2005年6、7月份就表示要入驻了,北京华联当时并未表示反对,蒋董与吉董的会谈也根本没有谈到这事,所以不存在‘承诺’之说!”
  
  记者曾多次致电此番“承诺”的当事人,因北京华联董事长吉小安目前出国无法取得联系,但当时在场的北京华联综超事业部总经理彭小海和副总经理黄权藩证实,当时蒋业华确实主动提起“家乐福想要入驻”一事,并郑重承诺“不会让家乐福入驻华宇广场”。然而,现在蒋业华对此则一口否认:“会谈只是私人感情交流,根本就没有谈及工作,也没有谈到家乐福要入驻的事,而且我们之间的合同也没有约定不能让家乐福入驻。”
  
  与蒋业华一再否认相呼应的是,重庆华宇集团商业公司总经理罗平和招商部经理唐平当时均陪同蒋业华出席会议,但都表示“没有听到双方谈到此事。”
  
  “如果早知家乐福即将入驻一事,如果蒋业华没有承诺(不会让家乐福入驻),我们岂会迟迟没有反应,并且不表示任何反对?”黄权藩反问道。

  ■“合作”是敌是友?
  
  不管双方如何各执一词,家乐福的入驻似乎已是“板上钉钉”。
  
  目前,仅仅在以重庆华宇广场为中心的方圆2公里内就有新世纪、重百、北京华联、好又多人人乐等7家大中型超市,同质化竞争相当严重。而日前即将入渝的知名商家并非只有家乐福,王府井百货也将于2006年1月在离北京华联重庆沙坪坝店十几米远的地方安家落户,这对北京华联也是个不小的挑战。两厢夹击使得北京华联“腹背受敌”,“除去商业街、运动休闲区和办公区,相对我们1万平方米的综合超市卖场,家乐福的卖场面积2万多平方米,日杂百货经营品种更齐全,租赁区也更大,我们整体都会受到很大冲击,尤其超市更是首当其冲。”
  
  据悉,北京华联曾在2005年12月9日致函华宇物业,就“家乐福即将入驻”一事明确表示不满。“两大相同业态卖场在同一物业内仅间隔一墙的商业布局,实属罕见。华宇作出这样的决策,无论是从维持必要的稳定还是从商圈整体繁荣来讲,都是非常值得推敲的。正所谓‘两虎相争,必有一伤’。”
  
  记者在重庆华宇集团给北京华联的回函中看到,这一引进似乎只是“我司对整个广场商业结构调整的一种形式,也是政府对打造沙坪坝商业中心圈的一种战略,家乐福进入华宇广场对整个沙区商业的带动作用是不可低估的,其受益不仅仅是企业和政府,也会给在该商圈经营的各商家带来更多的益处。”
  
  在北京华联看来,家乐福在某种程度上更多只能是北京华联的竞争对手。而重庆华宇集团商业公司总经理罗平认为,北京华联并未满足重庆沙坪坝120万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商圈的消费潜力还有待开发,引进家乐福既是竞争也是有利促进,无论是人气还是商圈,都会起到互补和提升的作用。对一个企业来说,更要在竞争中成长,要和比自己强大的对手比,不断学习,这样才能发展进步。”
  
  但是,这样的“竞争”公平吗?

  ■ “竞争”公平与否?
  
  “两家零售企业如此近距离地开设两家相同业态的门店,不仅会导致恶性竞争,也是对资源的浪费。盖房子还要守规矩、受管理,不是想在哪盖就能在哪盖,更何况是商业企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指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条例》和《零售业同业损害评估方法》迟迟未能出台,造成了现在商业网点的混乱和尴尬局面。”
  
  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零售业同业损害评估方法》的执笔人刘普合介绍,依据《零售业态分类标准》中,大卖场便利店等业态对其核心半径都有相应的规定。同一条商业街上,不同专卖店挤在一起不构成同业损害的条件,但是超市挤在一起就构成了同业损害的条件。例如,一个合理的商圈之内已经有两家中型超市,又进来一家大型超市,后者就具备了对前者同业损害的条件。他指出,地方政府在商业网点规划中,应当科学地确定商业网点设置标准。在提出设置标准时,应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是避免网点过于集中而形成不良竞争。
  
  商务部市场运行专家王永平指出,像目前北京华联和家乐福遇到的情况并不少见,原因就是缺乏商业网点规划的依据,“但商业网点规划不能用统一的半径和数量来规定,过密肯定有问题,因此要管理和限制。同时,商业企业是一种公众行为,政府要从全局去考虑整个商圈的消费能力和消费需求,考虑对城市设施、环境、交通、物流的影响。”
  
  据王永平介绍,国务院将在2006年出台的《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条例》,将作为法律要求各大城市以此为依据进行商业网点的审查和考核,“但具体操作还是由各级政府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落实执行,如果周边布局还有空间和需求,再开新店自然会得到允许。”
  
  记者致电重庆市沙坪坝区相关政府部门,被告知“外资开设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卖场要由国家商务部审批,当地政府对商业网点的规划只能是引导,如果大家都想选择好的、成熟的商圈,这就只能靠市场来调节了。”
  
  据了解,日本在1956年出台的《大店法》中明确规定,一定距离之内不允许开设相同业态的零售企业。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填曾在2004年3月5日向商务部部长薄熙来递交了一份反映内资零售企业呼声的“大店法”议案,并建议对开设商业大店进行合理监控,不少本土企业代表都曾表示“零售业对外资开放,不求限制,只求公平。”
  
  “我们并不是惧怕竞争,只是希望政府能创造一个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所有企业都必须遵守这个规则。”黄权藩最后一番话意味深长。(超市周刊记者 刘芳)

发表评论

登录 | 注册

你可能会喜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