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乐福“假一赔十”案二审裁决重新审理
来源:
2006-10-20 09:25
因认为在家乐福珠宝柜台花费6000元购买的标为A级的翡翠手镯是次品,消费者王女士一纸诉状将超市家乐福告上了法院。一审法院根据销售小票上写有“假一赔十”的销售承诺和盖有家乐福的销售章,判决家乐福赔偿6万元。此案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记者昨天获悉,此案上诉案已经裁决,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虽然王女士提供的收据上有家乐福店的现金收讫章,但双方争议之翡翠手镯实际出卖方应为案外另一公司,该公司承认争议的翡翠手镯是其销售。家乐福实际上是出租给该公司经营场地和柜台,并按双方合同约定,统一收取销售款,这就出现了在实际销售方的收据上盖有家乐福店的现金收讫章。因此,家乐福上诉理由成立,应予支持。
(北京青年报:侯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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