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乐黄建平:永乐与大中纠纷始末及解决意向
2006年10月25日10点,永乐电器新闻发言人黄建平做客网站,聊永乐和大中纠纷始末以及问题的解决意向。以下为聊天实录全文:
主持人:当时永乐在声明中称大中是单方面解约,您为什么认为会是这样?
黄建平:首先是这样,我们在23号在媒体这边得知了当天下午大中电器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和永乐解约。我们认为它是单方面的解除跟永乐的合作协议。
主持人:没有征得永乐同意是吗?
黄建平:他们的理由是他们已经提出了一个主张。按照法律的规定,法律专门有一条,按照《合同法》第96条的规定,它有这个主张的权利,它可以主张解除合同,但是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的效力。我们认为我们对它要解除合同的效力存在异议的,我们将通过仲裁确认它这个行为的有效性。
主张和宣布是两码事,你可以主张你的权利,但是你没有权利宣布你解除,宣布本身就违约了。至少你是提前做了一些事情,这个提前你漠视了法律的规定,也漠视了永乐的利益。所以,它本身这个宣布就是一个违约的行为,是一个单方面的。
网友:如果大中不单方面宣布解约的话,永乐会同意解约吗?
黄建平:永乐和大中在4月19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其本身就是为了更好地发展中国家电行业,整合这个行业,促进家电行业朝健康、有序的方向来发展,这一初衷没有变化。同时,永乐是一个守信用、重承诺的企业,对自己所签订的协议本着负责任地来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所以,对大中过去多次通过各种途径说要解约,永乐方面已经非常克制,一直通过协商来劝解大中方面不要做出违约的行为,以免陷入被动。但是我们非常遗憾地看到这个局面出现。
主持人:既然大中有强烈的解约的愿望,永乐为什么不成全呢?
黄建平:双方签订的协议是有严肃性的,有法律效力的,不是说它想解约了就能解约的。
第一,签订这个协议的时候是双方的共同意愿,解除也必须是双方的共同意愿。
第二,签定协议的时候,是在法律基础上去签订的,也必须在法律基础上来解除。
主持人:但是现在大中要求解约的理由之一就是认为永乐被国美收购,成为全资子公司,不具备主体资格了,您认为这个原因成立吗?
黄建平:这个原因是不成立的,永乐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有效程序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主体地位不会因为国美并购永乐而发生任何变化,也不会因此丧失履行这个协议的能力。
第二,永乐和大中在协议中约定的双方有权通过自己的关联公司行使或者履行这个协议。因此,即使国美和永乐合并也一样具备履行和约的能力和权利。所以,大中方面提出了这个理由是不成立的。
主持人:7月25号国美与永乐在香港发布联合公告,国美对中国永乐进行要约收购时,有没有考虑到当时和大中签订的这个合作协议呢?
黄建平:企业和企业的合作不会考虑另外方面的因素的。永乐和国美的合并仅仅是永乐和国美两个企业的事情。
主持人:但是现在也有网友提出来疑问,永乐坚持履约,是不是像大家所传的刚被并入国美系的永乐,仍然谋求购并大中是为了继续扩大阵营?
黄建平:当初永乐和大中签订这个战略协议,其本身是为了整合这个行业,促进家电行业朝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这一愿望至今没有变化。所以,当初我们7月25日国美和永乐进行合并启动程序的时候,也宣布过不排除其它企业的加入。
主持人:之前大中为了解约,8月31号左右也提出了退还1.5亿元定金的要求,当时永乐没有接受,不知道其中原因是什么。
黄建平:永乐认为我们支付了1.5亿定金,这不仅仅是一个钱的问题,而是一个责任、义务。相对应这个义务而对应的一个权利,怎么来保证?大中方面并没有提出他们的主张。权利和义务一定是对等的,我支付了1.5亿的定金,我已经履行了我自己的义务,那么相对应的这个权利我必须得到。
主持人:所以永乐没有接受。但是针对目前的这个事件,永乐也在声明中称,针对大中多次不负责任的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追究大中,并可以按协议要求大中赔偿最多2—3倍的违约金。现在想了解一下,永乐对这件事情的处理会采取怎样的方式?有没有再次协商的可能呢?
黄建平:这个完全看大中方面的态度。因为大中方面已经宣布10月18日,已经向中国贸促会递交了仲裁申请。如果他们已经这样做了,那么永乐只能按照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但目前我们并没有收到有关的法律文件,所以无法判断他们向贸促会递交仲裁申请这个信息是不是准确。
主持人:如果准确的话,咱们肯定会应诉,是这样吗?
黄建平:对。
主持人:永乐在声明中也称充分理解大中目前的困境,您认为大中目前的困境是什么呢?
黄建平:目前它没有提出我们合并的具体的内容。因为按照我们双方的约定,永乐在支付1.5亿定金以后,在签订协议一年之内大中应该提出一个合并的方案,它至今没有提出,这可能就是它的一个困难的地方。
主持人:您指的大中目前的困境,不是它自身发展的问题,而是和永乐关系发展中存在的一些没有兑现的行为是吗?
黄建平:对于大中的经营上面我们不予评论,也不方便评论,因为这是它经营的业绩。
主持人:4月19日上海永乐与大中电器,还有张大中先生三方共同签订战略协议的时候,达成的双方违约情况是指什么呢?有没有提及双方违约情况具体会涉及哪些?
黄建平:协议的内容我们双方要求是不对外公布的,因此这个问题我没有办法告诉你。
主持人:违约情况也不能提出来?
黄建平:这是协议的一个组成部分。
主持人:永乐当初同意合并大中,肯定是看好了大中自身发展的一些优势,这些优势是什么?是否这些优势也是永乐不想解约的原因之一呢?
黄建平:首先我还要重申我们的态度,签订这个战略协议本身是想把这个行业能够得到有效的整合。因为在中国家电连锁行业里面,永乐和大中分别排名第三、第四,都是一个行业的领先者。领先者之间的合并对这个行业的整合会起一个积极的推动作用,这是第一。
第二,永乐的经营和大中的经营具有互补性。
所以,我们认为这个协议的履行对双方都有好处,对整个家电行业更有好处。
主持人:既然现在永乐被国美收购,如果大中还能够同意继续被永乐合并,那两者的合并方式会和国美之间有关联吗?
黄建平:合作方式和国美方面有关联吗,这个问题目前还不到讨论的时候,因为永乐和国美的合并还没有完全完成。所以,这方面还没有进行一个研究。目前永乐还是一个依法设立的并且有有效程序的外商投资企业。
主持人:所以这也是永乐不同意解约的原因是吗?
黄建平:并不是一个主要的原因,而是你们问题的一个回答。
主持人:如果大中最终与永乐分手,您认为大中的发展前景会怎么样呢?
黄建平:我不便评论。
主持人:因为当初永乐想合并大中肯定也是看好它一些发展的原因,所以想请您问一下,如果分手,对大中的发展前景会怎么样。
黄建平:你要问大中,我不会评论任何其它企业。
主持人:24号永乐在香港联交所停牌,其中董事长陈晓透露是针对大中的仲裁申请,是这方面的原因吗?
黄建平:对。
主持人:具体针对它的仲裁申请,咱们停牌是要发一个通告是吗?
黄建平:对。
主持人:是关于什么内容的通告?
黄建平:关于大中要求解约这么一个新闻发布会以后,可能这个信息会对我们的股价有影响,所以我们要停牌公布这个事情。这是按照联交所的要求办的。
主持人:如果咱们要复牌,会在什么时候?是在通告发布以后是吗?
黄建平:等待联交所的通知。
主持人:是不是意味着如果仲裁没有结果,这件事情就会一直拖延?
黄建平:我们接受仲裁的结果。
主持人:永乐在香港联交所的股市是不是如果仲裁的结果不出来就不复牌?
黄建平:不可能,我们把这个信息发布以后,我们就会复牌,一两天之内。
主持人:因为大中的仲裁结果您当时也提了,需要看大中方面的态度。如果是这样的话,咱们不会主动向贸促会提出仲裁,是这样吗?
黄建平:我们已经要求大中方面继续履约,因此不存在我们提出仲裁的问题。如果大中方面向中国贸促会提出仲裁的需求,我们会应诉。
主持人:但是针对这个问题,永乐不会主动?
黄建平:我们没有这个需求,我们希望大中方面能够继续履约,不存在我们申请仲裁的问题。如果大中方面申请仲裁,要求解除这个和约,我们会应诉。
主持人:现在网友很关心的一个问题是永乐一直对这个问题很理智,希望永乐和大中能够合并继续顺利下去。很想知道永乐对这件事情坚决不想解约的原因是什么,除了您刚才说为了进一步促进家电行业的发展,有没有永乐自身的一些私心呢?
黄建平:整个行业发展永乐一定会得到发展。如果说有私心,就是这个私心。我们希望这个行业能够整合得更好、发展得更好,永乐的经营业绩也会更好。这就是我们的私心。
主持人:黄总,关于永乐和大中合并的这件事情,你还有没有什么需要对网友说明的吗?
黄建平:我想说明几点。我今天做客新浪聊天室,并不是来打口水战,只是想通过新浪这个媒体平台再次重申一下永乐的一些观点。我也注意到大中方面提出了不在仲裁庭以外跟永乐争辩,我非常赞赏这个说法。因为永乐本身在10月23日之前非常克制,双方的争执没有通过媒体来披露,我们不希望打口水战。所以,我非常赞赏大中方面今天对媒体的说法,不在仲裁庭以外的任何场合进行争辩。所以,我希望我们永乐和大中之间就这个事不再发表任何有违事实的言论,更没必要打口水战,更不希望看到有人身攻击的言语。我表明这个态度。
主持人:感谢黄总。
黄建平:再重申一下,永乐方面要求大中继续履行双方的战略合作协议。
主持人:即便在大中已经宣布解除和约以后,永乐也会不计前嫌吗?
黄建平:对。如果大中方面一意要进行仲裁解决的话,永乐一定奉陪到底。
主持人:谢谢黄总,谢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
(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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