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药股份有权优先受让和平药房32%股权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7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重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行使优先受让权受让1300万重庆和平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成执字第376-1、377-1、378-1、379-1、380-1、381-1、91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四川迪康产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重庆和平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总股本32%的股权、四川中药现代化科技园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重庆和平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总股本20%的股权按评估价4312万元抵偿给本公司,重庆和平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重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对上述股权的优先受让权且要行使优先受让权。
鉴于上述情况,同意重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股权行使优先受让权,以上述民事裁定书的评估价人民币4312万元受让上述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828证券简称:*ST成商 编号:临2007-25号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07年4月17日对本公司与四川迪康产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中药现代化科技园投资有限公司、成都迪康血液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和平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成都翰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盛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欠款及担保纠纷一案做出了民事裁定(详见2007年4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现将该裁定的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1、四川迪康产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中药现代化科技园投资有限公司、成都迪康血液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1567.29万股已过户至本公司。
2、重庆和平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重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对重庆和平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1300万元股权(占总股份的52%)行使优先受让权,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同意重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行使优先受让权以评估价人民币4312万元受让该部分股权,目前上述股权中有150万股被招商银行( 20.04,0.04,0.20%)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红照壁支行轮后冻结。
特此公告。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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