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63,209,567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5月29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4月17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5月25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5月29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是否安排追加对价:是
根据公司大股东--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如果发生下述情况之一(以先发生的情况为准),将追加支付对价一次(对价支付完毕后,此承诺自动失效):
1)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2006至2008年度连续三年净利润的年增长率平均低于10%。
2)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至2008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之一,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按照现有流通股股份每10股送0.2股的比例,无偿向追送条件满足后追加执行对价股权登记日的全体在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追加支付对价。按照现有流通股股份每10股送0.2股的比例计算,追加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份总数共计102万股。在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支付股票股利、或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将按照保持上述追加支付对价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目前设定的追加执行对价安排股份总数进行相应调整;在公司因实施增发、配股、可转换债券、权证、原非流通股股东出售股票等股份变动而导致原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股份不同比例变动时,前述追加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份总数不变,但每10股送0.2股的追加执行对价比例将作相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非流通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在承诺期限内,尚无法判别是否触发追送对价。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公司大股东--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若因"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2006至2008年度连续三年净利润的年增长率平均低于10%"而触发了股份追送条款,则在股份追送完毕日后36个月内不上市流通。
2、若因"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至2008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而触发了股份追送条款,则在股份追送实施完毕日后36个月内不上市流通。
3、若没有触发追送股份承诺,则自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流通。
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在12个月内如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出售后公司所持股份比例合计不低于重庆百货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的最低价格不低于7.5元/股(若自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上述非流通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在承诺期限内。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是否发生过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否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是否发生变化:否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是否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否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改的保荐机构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为: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书出具之日,重庆百货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本次股份上市流通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招商证券认为,重庆百货相关股东履行了股改中做出的承诺,重庆百货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其上市流通的问题。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63,209,567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5月29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1)原重庆建设投资公司(持有股数:770,665股)变更为重庆能源投资集团公司。
2)原重庆市沙坪坝区国债服务部(持有股数308,265股)变更为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结算中心。
3)原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持有股数3,082,674股)变更为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原达州市灵通电脑公司(持有股数850,000股)变更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5)原重庆科技咨询公司(持有股数170,000股)变更为重庆科学技术咨询中心。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23日
发表评论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