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6 年5 月24 日,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原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关于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 万股每股面值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保荐协议》,聘请其担任公司200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授权朱峰先生、孙玉龙先生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履行对公司的保荐职责,持续督导期限至2007 年12 月31 日止。
2007 年5 月8 日,公司200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并于2007 年5 月9 日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签署了《关于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书》,聘请其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07 年5 月21 日与安信证券签署了《补充保荐协议》,并于近期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荐终止协议》。自《补充保荐协议》签署之日起,公司200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由安信证券承接,持续督导期限延长至2008 年12 月31 日。安信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王时中、潘祖祖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特此公告。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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