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百货关于物美集团认沽权利实施结果的公告
来源:
2007-06-02 07: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7年5月26日刊登了《关于履行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提示性公告》,现大股东派发的认沽权利的行权期已结束。现将本次认沽权利的行权结果公告如下:
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派发的认沽权利的行权日为2007年5月31日,行权价格为每股8.35元(人民币)。
在上述认沽权利行权日内,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派发的77,571,000份认沽权利,共有37名股东持有的合计40302 份认沽权利行权。该部分认沽权利行权后的股票,将按有关规定处理,未行权的认沽权利于2007年6月1日注销。
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时间与指定账户存入64,771,785元的资金作为本次认沽权利履约保证金,行使认沽权利的股东将于2007年6月6日日中在上海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相应清算,6月7日行使认沽权利的股东将收到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拨付的相应收购股份资金。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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