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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来源: 联商网 2007-08-01 08:42

  联商网消息: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昨日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内容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经公司征询管理层和控股股东,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交易在2007年7月26日、7月27日和7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经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亦无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信息披露网站,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相关报道: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变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截止2007年7月30日收盘,公司股东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三联集团")持有公司股份88,619,6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936%,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8,854,00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9,765,602股。

  公司获悉,山东省日照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以及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继前期通过二级市场卖出了三联集团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1,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3%,见2007年7月28 日公告)后,前述法院在2007年7 月30 日卖出三联集团所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的股份12,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8%。今日出售该部分股份所得资金已被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同时,三联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存在被进一步司法执行的可能。

  综上,三联集团因司法执行已累计售出公司股份23,78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9.4169%,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公司同时公告股东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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