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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商集团股份第四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来源: 联商网 2007-11-30 09: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于2007年 11月17日发出通知,2007年11月28日在武汉广场47层4714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江超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3名监事及总经理列席了会议。会议采取举手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武商集团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1、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4名董事为独立董事,1名为职工董事,职工董事由职代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

  2、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名单

  经本公司董事会及相关股东推荐,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名单如下:

  (1)董事候选人

  ■

  (2)独立董事候选人

  ■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交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受让武汉新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将其资产用作量贩公司商业网点开发,建立量贩公司武昌地区配送中心及公司开办培训基地的议案

  武汉新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医药”)位于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庙山小区,其拥有的武汉医药产业园是武汉医药科技产业园的示范园区,是武汉市重要的产业化基地之一。经营范围:中成药、西药、生物化学药、生物工程医药及保健品研发、管理;物业管理;蒸汽供应;房屋出租。注册资本8000万元。医药园占地600亩,是“武汉·中国光谷”的主要发展园区,其交通地理位置优越,经济竞争优势辐射范围极强。

  鉴于医药园的优越的地理位置,以及便利的交通条件,结合公司下属量贩公司网点开发布局要求,公司与新兴医药股东之一武汉鑫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公司”)达成初步意向,拟受让其持有的新兴医药的2850万股权,占新兴医药总股本的35.625%,转让价款为3090万元,将其资产用作量贩公司商业网点开发,建立量贩公司武昌地区配送中心及公司开办培训基地。

  新兴医药200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资料如下:总资产10044.17万元,负债总额1597.95万元,股东权益8446.2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89.64万元,净利润249.24万元。

  武汉鑫科投资有限公司,住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旺业道;法定代表人:刘放洲;注册资本:贰仟玖佰万元整;经营范围:实业投资。鑫科公司为国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资公司持有公司1232.672万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2.43%,国资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股东,持有武汉商联70.55%的股权。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按上述原则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及时公告。

  关联董事黄绍焱、胡波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开、公正,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三、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

  武汉新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将所拥有的武汉医药产业园配套生活服务区的一栋建筑,租赁给公司控股子公司武商量贩连锁有限公司作为商业及辅助服务用房。该房屋建筑面积约6436.7m2。租赁期15年,租赁费标准第1-2年10元/m2·月,以后每2年增长2元/m2·月,至20元/m2·月封顶。

  因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关联董事黄绍焱、胡波回避表决。该事项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当日公告编号2007-036号公告)

  四、关于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

  公司拟与武汉新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专门场地建立量贩公司武昌地区配送中心和集团系统培训基地,具体情况如下:

  (一)培训基地

  1、公司拟租赁新兴医药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庙山小区特1号武汉医药产业园综合楼,在此开设公司的培训学院,房屋计租面积8952.81平方米。

  2、房屋租赁期限10年。

  3、租赁费标准:其中第1至3年租金18元/平方米/月,物业管理费8元/平方米/月,第四年起,每三年增长5%。

  拟签订合同十年租赁费总金额约为2964万元。

  (二)武昌地区配送中心

  为了适应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量贩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量贩公司拟向新兴医药租赁仓库,建立武昌地区配送中心,具体情况如下:

  1、新兴医药将其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经济开发区特一号的一栋房屋出租给量贩公司,建筑面积约为20000 m2。

  2、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为10年。

  3、房产租赁费标准:1-5年租金8.4元/平方米/月,物业管理费3.6元/平方米/月,6-10年租金10元/平方米/月,物业管理费4元/平方米/月。

  拟签订合同十年租赁费总金额约为3120万元。

  新兴医药系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持股48.75%的企业,国资公司持有公司1232.672万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2.43%,国资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股东,持有武汉商联70.55%的股权。上述交易系关联交易。

  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按上述原则与新兴医药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关联董事黄绍焱、胡波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开、公正,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五、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公司下属购物中心在经营过程中,需引进餐饮大客户,因此,经营范围中需增加:餐饮、副食销售。

  由于集团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只有餐饮项目的场地出租,没有餐饮、副食销售这一类,因此,需要在集团公司的营业执照中增加:餐饮、副食销售(仅供分支机构使用)。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变更手续。

  六、关于出售位于汉口火车站的武汉展览中心房产的议案

  武汉展览中心建于1991年, 94年由政府管理部门将其并入公司,其建筑面积21121.21m2,土地面积3628.53 m2,用途为商业服务,土地性质为划拨,目前帐面净值4485.85万元。该房屋位于武汉市汉口火车站西侧,混合结构,地下一层,地上五层。

  因汉口火车站的规划,武汉展览中心没有停车场,由于交通不方便,周边环境不利于发展,该房产从94年至今,绝大部分长期闲置,部分作为仓库和小门点出租。2001年至今,累计亏损达2100万元。目前又面临汉口火车站改造,公司与此相配套的又需要增加该房产的投入,为有利于盘活资产,减少不必要的投入,公司拟将该房产按不低于4980万元进行出售。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按此原则出售该房产。

  七、关于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当日《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二OO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附:

  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江超:男,51岁,中共党员,大学,经济学学士。历任武汉市一商业局财会处副处长、信息研究所所长、武汉市商委企管处处长、武汉市百货批发公司总经理、武汉商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武汉世界贸易大厦有限公司董事长、书记、总经理、武商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现任武商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

  2007年5月任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 聪:男,45岁,中共党员,大学,学士学位,经济师、高级经营师。历任武商集团武汉商场鞋帽箱包公司业务经理、经理、武商集团开发部副部长、武商集团武汉商场业务部副部长、武商集团武汉商场副总经理、武商集团电器家居购物中心总经理、武商集团量贩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武商量贩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武商集团总经理。

  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郝 健:男,41岁,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助理研究员。历任武汉工业大学分团委书记、信息科科长、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兼华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挂职担任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现任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叶栩彪:男,33岁,中共党员。历任太原工行信托投资公司太原证券部上交所出市代表、客户部经理、山西省华康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代客理财部总经理助理、太原证券部常务副总经理、代客理财部总经理、北京招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方正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武汉正信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武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助理总裁,现任天赐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 纯:男,47岁,中共党员,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湖北新一佳超市公司总经理,武汉中百(16.16,0.00,0.00%,进入该吧)集团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中百集团百货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心百货大楼副总经理,武汉工业品集团东方公司经理。现任银泰百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罗 铭:男,40岁,中共党员,硕士。历任武汉天凌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中保隆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武汉天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黑色金属材料中南公司经理,现任湖北银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田 玲:女,38岁,教授,博士生导师。在武汉大学任教至今。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保险系副主任,武汉大学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社会兼职有亚太风险管理与保险学会APRIA会员,中国保险学会理事,武汉系统工程学会理事。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喻景忠:男,43岁,硕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律师。历任中南财经大学教师、黄石市工商银行(8.02,0.00,0.00%,进入该吧)信贷主管、深圳市检察院司法会计技术顾问。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兼任中南财大司法鉴定中心首席技术顾问,湖北省国资委法律与会计顾问,全国物证技术检验委员会副秘书长。《司法会计学》学科创始人之一,主持或参与《票据法》、《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等多部法律的起草与修订工作。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魏劲松:男,50岁,中共党员,硕士,高级记者。历任沈阳军区炮兵74师排长、连政治指导员、团政治处干部、湖北省黄石市委政策研究室干事、副科长、副县级干部、经济日报湖北记者站记者、副站长。现任经济日报湖北记者站站长。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崔忠泽:男,61岁,中共党员,大学,高级经济师。历任湖北省安陆市师范学校教师、副教导主任、教导主任、副校长、湖北省安陆市一中党支部书记、武汉市体改委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企业改革处副处长、处长、武汉市证管办副主任、中国证监会长沙特派办副主任、中国证监会武汉证管办助理巡视员、湖北证监局助理巡视员,现已退休。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田玲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田玲,作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田 玲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喻景忠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喻景忠,作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喻景忠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崔忠泽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崔忠泽,作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崔忠泽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魏劲松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魏劲松,作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魏劲松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01证券简称:鄂武商A公告编号:2007-035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九次监事会于2007年11月28日在武汉广场47层4714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长唐国文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3名,彭曙、李扶民监事因公未出席监事会,授权监事长唐国文表决,本次监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取举手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全票通过《关于武商集团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1、第五届监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2名,由职代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

  2、第五届监事会候选人名单

  经本公司监事会及相关股东推荐,第五届监事会候选人名单如下:

  监事候选人

  ■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唐国文:男,54岁,中共党员,大学,高级经济师。历任武汉商场营业员、部门经理、支部书记、副总经理、公司党委副书记、武商集团世贸广场购物中心党委书记,现任武商集团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23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宋汉杰:女,38岁,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历任武汉市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统计、会计、湖北会计师事务所、湖北(立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京都(武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项目经理、审计部经理、武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务总监,现任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游志华:女,35岁,学士,会计师。历任东莞普天极讯电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京普天泰科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众上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富众多媒体广告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上海上众电脑有限公司人事部课长,现任湖北银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01证券简称:鄂武商A公告编号:2007-036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武商量贩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量贩公司”)于2007年7月30日与武汉新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医药”)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其网点做大卖场。新兴医药系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持股48.75%的企业,国资公司持有公司1232.672万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2.43%,国资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股东,持有武汉商联70.55%的股权直属于武汉市国有资产委监督管理委员会。量贩公司系公司控股80%的企业,合同当事人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第四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黄绍焱、胡波回避表决,其余9位非关联董事全部参与了本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全票通过。

  二、关联方介绍

  1、出租方:武汉新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住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庙山小区,法定代表人:杨玉凤,注册资本:捌仟万元整,经营范围:中成药、西药、生物化学药、生物工程医药及保健品研发、管理;物业管理;蒸汽供应;房屋出租。

  新兴医药系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持股48.75%的企业,国资公司持有公司1232.672万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2.43%,国资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股东,持有武汉商联70.55%的股权直属于武汉市国有资产委监督管理委员会。

  2、承租方:武汉武商量贩连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住所: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43号,法定代表人:王斌,注册资本:壹亿元整,经营范围:商品零售兼批发;公开发行的国内版图书报刊零售;音像制品零售;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种类广告业务;仓储服务;场地出租(限餐饮、美容美发、西药、中成药的持证单位租用)。

  量贩公司系公司控股80%的企业。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新兴医药将所拥有的武汉医药产业园配套生活服务区的一栋建筑,租赁给量贩公司作为商业及辅助服务用房。该房屋建筑面积约6436.7m2。

  2、房屋租赁期限为15年。

  3、租赁费标准:第1-2年10元/m2·月,以后每2年增长2元/m2·月,至20元/ m2·月封顶。房屋租赁费按季支付。

  4、量贩公司拖欠新兴医药租赁费,每逾期一日,新兴医药有权向量贩公司要求支付日租赁费的50%作为违约金。租赁期满,量贩公司应如期交还房屋,如未经新兴医药同意逾期交还,新兴医药有权要求量贩公司按当年当月日租赁费的200%支付违约金。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的五年发展规划,量贩公司每年需增加8-10家门店,不断扩大经营规模和市场占有率。量贩公司租赁该网点发展,有利于量贩规模的扩大,有利于公司坚定主业发展的思路。

  该网点已于2007年9月30日开业。

  四、独立董事意见

  该事项经独立董事出具事前认可函,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开、公正,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武商集团第四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3、独立董事意见

  4、2007年7月30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01证券简称:鄂武商A公告编号:2007-037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二○○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 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2月17日(星期一)下午2:30

  2、召开地点:武汉广场47层4713会议室(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688号)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7年12月10日下午3: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

  其中:第1、2、3项已经公司四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2007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第4项经公司四届二十一次董事会通过,第5项经四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当日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帐户卡、法人代表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7年12月12-13日

  3.登记地点: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688号武商集团董事会秘书处(武汉广场47层)邮编:430022

  四、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食宿自理。

  2、联系方式

  电话:(027)85714165-811(027)85714295

  传真:(027)85714011

  五、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对于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注1: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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