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民百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公告
来源:
2008-10-28 09: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10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收盘后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红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楼集团”)通知,红楼集团通过在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增持了部分本公司A股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红楼集团于2008年10月2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1,851,00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7%。本次增持前红楼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62,974,95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97%。本次增持后,红楼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为64,825,96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67%。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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