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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购方轮流举报 茂业系遭遇四面楚歌

来源: 联商网 2008-11-20 09:19

  虽然举牌时风光无限,但“茂业系”现在却遭遇了四面楚歌。

  继渤海物流商业城请求紧急查处“茂业系”举牌中的违规行为后,第三家被其举牌的深国商也加入了举报行列。记者前日从深国商获悉,由于“茂业系”增持达到占公司总股本5.09%时才发布举牌公告,违反了证券法等法规规定的5%限制。此外,“茂业系”举牌时所持1124.3218万股与公司A、B股相应时段交易日的成交量不匹配,怀疑其利用了关联账户进行先分散购买然后再归并的手法。由此,深国商请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查处“茂业系”的违规举牌。

  不过,有业内人士认为,相对于以8.63%的比例举牌商业城、以6.68%的比例举牌渤海物流,“茂业系”以5.09%的比例举牌深国商已经相当谨慎,控制在了5%的红线上,所以深国商以5%的理由举报有吹毛求疵的痕迹。

  不过对于利用关联账户先分散购买然后再归并起来的做法,深国商的怀疑并非无端猜疑。上海证券交易所18日宣布的禁止“茂业系”一个月内再增持商业城的处分决定中说,对“茂业系”在收购商业城股票过程中存在“一致行动”嫌疑的交易行为,上交所已上报中国证监会继续调查、处理。此前,深交所已经禁止“茂业系”在一个月内再次增持渤海物流。

  除了向深交所举报外,深国商还试图修改章程设置毒丸计划来阻击“茂业系”进一步深入公司的“内核”,但因为违反相关规定,该项计划未能成行。此前,商业城虽然没有将寻求“白衣骑士”帮助反击“茂业系”敌意收购的考虑变成现实,但第二大股东深圳市琪创能贸易有限公司从二级市场增持成为第一大股东,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视作是“白衣骑士”。

  深国商加盟阻击收购,表明“茂业系”的战略已经遭遇严峻考验。由于在17天的时间内举牌渤海物流、商业城和深国商三家公司,过去主要集中于华南发展的“茂业系”一度风光无限,但“茂业系”的举牌并未得到机构投资者的认同。前不久,高盛在将茂业国际的评级从“买进”调低至“中性”同时,还将它的目标价从2港元调低至0.6港元,原因是“茂业系”最近进行的收购给它的策略和方向带来不确定性。昨日,茂业国际报收于0.52港元,比高盛所设的最低价已经低了13.33%。 
  (中国证券网 记者 陈建军)

  相关报道:深国商反收购毒丸计划因违规流产

  深国商面对“茂业系”敌意收购紧急启动的“毒丸计划”,因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而流产。

  8天之后,深国商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修改的核心是设定反收购条款。但深国商董事会昨天却突然宣布取消审议该项议案。

  深国商本月14日公布的修改章程议案增加了如下条款:如任何投资者获得公司的股份达到或可能超过10%时,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公司可向除该投资者之外的所有在册股东,按该投资者实际持有的股份数增发新股或配送股份。

  深国商试图如此修改章程,意在阻击“茂业系”从二级市场举牌的“敌意收购”。前不久,在连续举牌渤海物流商业城之后,“茂业系”又以5.09%的持股比例对深国商进行了举牌。参与了商业城反收购方案设计的上海隆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尹中余表示,深国商这样做很像是新浪当年反收购的“毒丸计划”。

  所谓“毒丸计划”,就是在出现未经认可的敌意收购方欲收购10%-20%股份时,被收购对象通过发行证券等方法使公司其他股东有机会低价买入公司新股,从而大大稀释收购方的股权。尽管“毒丸计划”在海外资本市场上经常被采用,但不被我国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所允许。尹中余表示,“毒丸计划”违反了同股同权的原则,伤害了作为股东的收购方利益。

  记者注意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说:“被收购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被收购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第八条规定说:“被收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应当公平对待收购本公司的所有收购人。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应当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职权对收购设置不适当的障碍……”

  深国商在修改章程议案行将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时主动撤下,应该是明智之举,因为即使获得通过也可能被推翻。中国证监会相关人士就《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颁布答记者问时曾明确表示:“公司章程中控制权条款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证监会将予以责令改正。”
  (中国证券网 记者 陈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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