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百仓储超市获母公司1.6亿元贷款
武汉中百发来提示性公告,公司根据下属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资金的需要,通过建设银行向武汉中百连锁仓储超市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贷款,贷款期限为5年,经三方协商后可提前归还。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当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资金用于日常商品经营,担保方式为信用借款,还款来源于武汉中百连锁仓储超市有限公司商品销售收入及净利润。
附1:武汉中百关于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委托贷款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下属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资金的需要,通过建设银行向武汉中百连锁仓储超市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为5年,经三方协商后可提前归还。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当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资金用于日常商品经营,担保方式为信用借款,还款来源于武汉中百连锁仓储超市有限公司商品销售收入及净利润。
二、贷款人基本情况
武汉中百连锁仓储超市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2月,为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37500万元,法定代表人汪爱群,主营业务为超市零售。该公司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08年6月30日,武汉中百连锁仓储超市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为:
总资产225,837.25万元,负债157,836.97万元,净资产68,238.07万元,2008年1-6
月营业收入335,789.14万元,营业利润10,510.05万元,净利润7,626.22万元。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原因
近年来,因武汉中百仓储经营规模快速发展,对经营发展资金需求较大,集团为整体盘活集团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2:武汉中百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11月19日上午9:30时
2、召开地点:公司本部26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汪爱群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含授权委托股东)共6名,代表股
份82,978,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6,050.5290万股的14.8%。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以投票表决方式选举汪爱群先生、王跃刚先生、张锦松先生、俞善伟先生、程军先生、艾娇女士、杨晓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选举佘廉先生、邱思胜先生、李燕萍女士、谢获宝先生、汪海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冬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
1、汪爱群先生获同意票82,978,375股,占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00%。
2、王跃刚先生获同意票82,978,375股,占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00%。
3、张锦松先生获同意票82,978,375股,占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00%。
4、俞善伟先生获同意票82,978,375股,占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00%。
5、程军先生获同意票82,978,375股,占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00%。
6、艾娇女士获同意票82,978,375股,占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00%。
7、杨晓红女士获同意票82,978,375股,占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00%。
8、佘廉先生获同意票82,978,375股,占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00%。
9、邱思胜先生获同意票82,978,375股,占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00%。
10、李燕萍女士获同意票82,978,375股,占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00%。
11、谢获宝先生获同意票82,978,375股,占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00%。
12、汪海粟先生获同意票82,978,375股,占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00%。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以投票表决方式选举蒋丹女士、黄学明先生、王超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的监事。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尹艳红女士、孙伟丽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1、蒋丹女士获同意票82,978,375股,占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00%。
2、黄学明先生获同意票82,978,375股,占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00%。
3、王超先生获同意票82,978,375股,占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00%。
(三)《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同意票82,978,375股,占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00%。
(四)《关于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82,978,375股,占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00%。
(五)《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同意票82,978,375股,占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顾恺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人员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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