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百股份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二、 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08年11月27日上午9:30;
(二)召开地点:广州市西湖路12号十一楼公司第一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四)召集人: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荀振英先生;
(六)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全文刊登在2008年11月12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人,代表股份120,000,5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5%。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广东合众拓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广百新翼大厦3-8层和10-12层房产的议案》,同意9,600,50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关联股东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领先控股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合众拓展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刚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一)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合众拓展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特此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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