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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百股份4.65亿购总店物业

来源: 联商网 2008-11-28 15:39

  广百股份(002187.SZ)昨天召开的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一项相当关键的议案,同意向广州市广百新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翼公司”)购买广百新翼大厦3~8层和10~12层房产。有了解内情的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这意味着长期困扰广百股份总店产权的疑难问题最终有了一个圆满的结局。

  广百股份本次拟购买的物业共3.3万平方米,交易价格4.65亿元。记者从广百股份招股说明书中获悉,2002年5月,广百新翼大楼建成营业,与原广百大厦连成一体成为北京路总店。其中,广百股份拥有首、2、夹、9层及12层停车位。

  广百股份董事长荀振英昨天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披露,3~8层为广百股份公司目前向新翼公司承租的经营物业,年租金额约6000万元;10层用途为商场;11~12层为停车场。若本次购买完成后,2007年7月10日,广百股份与新翼公司签订租赁广百新翼大厦3~8层,租期至2012年6月30日。而该公司每年将减少关联租金额超过6000万元。新增商场经营面积约3800平方米及北京路店配套停车场,能相应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按广百披露的交易价格,此次3.3万平方米的物业每平方米折合1.4万元。戴德梁行研究部董事黎庆文表示,目前北京路没有类似的零售类百货物业出售,因此只能从租金售价比来判断交易是否划算。如果在目前的利率水平下,其年租金与售价之间的比例达到5.5%,就是比较合算的。而广州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则认为,该项目投资回报率达到11.23%,符合广百股份对外投资的基本要求。

  事实上,广百股份所获取的并非简单的价格上的划算。根据广百公告披露,新翼公司已将其中401A单元、401B单元、801单元,3层、402单元、5层、6层、701单元、702单元、802单元房产抵押给银行。有了解内情的人士向记者透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的《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如果上述租赁物业发生纠纷诉讼至法院,有被法院认定为对抵押权实现后新的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的风险。

  新翼大厦3~8层约占广百北京路店总经营面积的34%,2007年度其营业收入占广百股份比例超过50%。荀振英表示,此次购买行为可以减少公司租金压力和避免以后续租的不确定性,提高公司经营稳定性;同时,新增商场经营面积约3800平方米及北京路店配套停车场,能相应提高公司盈利水平,为今后提升经营物业的整体形象,改善广百新翼楼层功能,实现物业增值从而提升经营力奠定基础。
  (第一财经日报:田爱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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