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华都: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8 年12 月15 日上午8 点在福州市五四路162 号华城国际北楼28 层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08 年12 月5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 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志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二、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三、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中审会计师事务所2008 年8 月26 日出具的中审专字[2008]第9082 号《关于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截止2008 年7 月2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合计实际投资额为40,435,598.03 元。会议同意用本次募集资金40,435,598.03 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裴亮先生、袁新文先生、胡宝珍女士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40,435,598.03 元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范围一致。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用40,435,598.03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在福建、广东两省开设31 家门店。但由于近期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经济形势的变化,少部分房地产企业无法按时交付物业,为充分发挥资金优势,有效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为公司未来快速、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连锁超市发展项目2008 年拟开部分门店项目作适当变更。具体如下:
1、原拟新开设福州师大店变更为新开设福州宝龙店。
2、原拟新开设福州金鸡山店变更为新开设福州同德店。
3、原拟新开设广东汕头金平店变更为新开设漳州龙海南台店和漳州龙海工农店。
4、原拟新开设泉州温陵店变更为新开设泉州惠安广海店。
本次变更后,2008年门店开发项目投资规模较原计划减少了约400万元,公司将根据门店发展战略,积极寻找适合的新开门店项目,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将该资金继续投入新门店项目。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8 年12 月31 日(星期三)上午9:30 在福州市五四路162 号华城国际北楼28 层会议室召开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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