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大楼股份关于股东股权冻结的公告
来源:
2008-12-17 08: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今日获悉,因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深圳市亚奥数码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海融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债务纠纷案的民事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2008)深福法民二初字第223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轮候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中海融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由广西国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代持的“南宁百货”限售流通股12,708,822股,冻结期限为两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送股、转增股和现金红利)。
本公司将对该事项继续关注,依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 0 0 8 年1 2月1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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