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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业系获发言权 深国商董事会或变局

来源: 联商网 2008-12-19 10:10
  再度举牌取得10%股权后,“茂业系”对深国商的持股权有了质的变化。根据《公司法》,“茂业系”可以请求深国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其关注的事项。

  “茂业系”17日宣布再度增持深国商4.91%股份,使得持股比例由原来的5.09%增至10%。虽然10%持股形成了深国商股权结构中的三足鼎立局面,但最为重要的是“茂业系”就此可以发起召开股东大会。

  《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九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除《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支持外,深国商的公司章程同样赋予了“茂业系”这样的权利。深国商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说,在出现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因此,如果“茂业系”现在提议召开深国商股东大会,那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最晚不晚于明年2月18日。可以发起召开深国商股东大会,等于“茂业系”取得了这场收购和反收购博弈中的发球权,深国商董事会将可能因此出现变局。

  在这之前,被认为“敌意收购”的“茂业系”处于相当不利的境地。深国商先后抛出了“毒丸计划”和限制董事会改组来反击“茂业系”的收购。不过,两次反收购均告失败,给了“茂业系”长驱直入的良机。

  对于深国商高管来说,最大的麻烦可能是“茂业系”是否会在它发起的股东大会上审议不利他们的议案。广为诟病的员工内部认购商铺被认为是深国商内部人控制的明显标志,而特发集团对深国商经营不善和长期不分红相当不满,这都能导致特发集团在由“茂业系”发起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公开支持“茂业系”。那样,相关议案获得通过几乎没有悬念。
  (上海证券报 记者 陈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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