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告家乐福“未尽安保义务” 索赔18.2万
来源:
2008-04-19 05:59
自称在家乐福国展店购物时被砸晕,顾客刘小姐于近日将家乐福告上法庭,索赔18.2万元。朝阳法院昨日对外通报,已正式受理此案。
刘小姐代理人赵先生介绍,2006年11月29日上午10时许,刘小姐在家乐福国展店零食销售区时,被不明物体砸伤头部,当场晕倒。
其他顾客发现刘小姐倒地,迅速拨打120急救。经北京煤炭总医院确诊,刘小姐为急性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在医院治疗4个月后,刘小姐出院回家治疗,至今仍在接受治疗。
赵先生称,事后,刘小姐曾就此事与家乐福协商赔偿事宜,但家乐福表示,事发地点没有安装摄像头,无法确定是否被砸伤,不排除刘小姐自发病倒地,因此拒绝赔偿。
刘小姐以家乐福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起诉,要求赔偿18.2万元。
记者昨日多方致电未能联系到家乐福国展店负责人,办公室一女工作人员称不知此事。
据悉,此案将于近日开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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