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登录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步步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来源: 联商网 2008-06-18 08:18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摘要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733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3,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70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2,800万股,发行价格为26.08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08]84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步步高”,股票代码“002251”;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2,800万股股票将于2008年6月19日起上市交易。

  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08年6月19日

  3、股票简称:步步高

  4、股票代码:002251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3,518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3,50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其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步步高投资集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本公司的股东张海霞及实际控制人王填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2)在遵守第(1)项下的承诺前提下,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股东李晓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李晓红进一步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于2007年6月自步步高投资集团处受让取得的公司100万股股份。

  股东王禹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本人于2007年9月自张海霞处受让取得的公司100万股股份。

  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中向询价对象配售的700万股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2,80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公告全文详见:附件:40553719.pdf

发表评论

登录 | 注册

你可能会喜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