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关于股东股权冻结的公告
来源:
2008-07-10 08: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从相关方面获悉,2008 年7 月8 日,由于北京北辰实业集团公司诉广西国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相关裁定发生效力,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2007)二中民初字第14982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解除对广西国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持有的南宁百货1100 万股股权的轮候冻结。同日,该院以(2008 )二中民初字第08001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轮候冻结对广西国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持有的南宁百货1100 万股股权(包括孳息),冻结期限为两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本公司将对该事项继续关注,依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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